临高县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7.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临高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扶持等政策措施,开展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困难众的居住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集中改造或成片改造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水、电、路、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注重改善整体改造村庄的人居环境,形成整体特风貌的效果,根据村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二)众自主、自愿参与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自主、自愿参与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农民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众的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注意保护现有的琼北民居特建筑风格,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功能,满足农村困难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民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临高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曹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黄族光(县政府办主任)
  李岳强(县住建局局长)
  许峰(县发改委主任)
  文锋(县民政局局长)
  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符乃文(县扶贫办主任)
  华(县残联主席)
危房改造申请书
  秦华雄(县房产局局长)
  符江生(县水务局局长)
  桂若松(县计生委主任)
  王晖(县地震局局长)
  符一聪(临城镇镇长)
  王健魁(新盈镇镇长)
  李东伟(多文镇镇长)
  王小山(博厚镇镇长)
  林芃冲(波莲镇镇长)
  谢金才(和舍镇镇长)
  李晓(南宝镇镇长)
  林明剑(皇桐镇镇长)
  符英研(东英镇镇长)
  符传江(调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危改办),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岳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25日前将方案上报县危改办,指定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任务安排
  201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1200户。任务分解详见《临高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见附件5)。
  五、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县201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两户及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列为补助对象。
  (二)建设标准
  1.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控制在30㎡以下。
  2.孤儿户和特困户控制在60㎡以下。
  3.其他贫困户的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面积控制在80㎡以下。
  (三)补助标准
  1.五保户补助标准为320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