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政协理论知识培训辅导报告_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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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政协理论知识培训辅导报告
政协委员政协理论知识培训辅导报告
尊敬的周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同志们: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政协理论知识,共同探讨人民政协的实践工作。
说起政协,大家都知道,但具体到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政协的主要职能及履行职能的方法、途径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也就是说政协到底
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啥?上下级政协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可能有很多人就回答不上来了。就此,我重点讲四个问题。一是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二是把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和履行职能的原则、方式;三是了解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四是明白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由于我到政协机关工作时间不长,也是政协组织中的一名新兵,对政协理论知识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由于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不了解或误解,社会上流传着一些偏颇的说法,我归纳了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花瓶和摆设”说。“热热闹闹三五天,冷冷清清一整年”。认为政协就是一种形式,不起什么作用,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说说白说,议议白议,提提白提”。二是“清闲和正歇”说。“无职无权无人,无忧无虑无烦恼。”认为政协机关是第二老干部局,政协工作人员整天享清闲,政协是“正歇”。三是“碴”说。认为政协是“大牌子、空架子、老头子、碴子”,好像政协就是整天瞪着眼,人毛病提意见,跟人过不去。这些说法和看法都是极端错误的。
那么该如何正确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呢?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谈下《政协章程》。为什么要先解释一下政协章程?因为,我这里所讲的一些理论、观点都是以政协章程为准的。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三部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结束,原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不再适用。因此,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当时的解释是:之所以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所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规章定名为“章程”是比较适当的,这可以同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条例有所区别,可以避免同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法”和“条例”相混淆;也正如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组织规章一样,其中基本包括总纲和组织条文两部分,而它的名称则称为“党章”或“会章”或“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含义
政协是什么?李瑞环同志讲过,“政协就是政协,要不比不套。”这实质上就点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政协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在总纲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性质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而言,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以及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国内或国际间相互结成的联合。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力量的联合。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自成立时起,人民政协始终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存在,并随着统一战线的发展而发展。统一战线的性质贯穿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委员结构、议事原则、工作方式和活动方法等各个方面。早在1939年10月,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绩,也是中国革命的伟大成绩。”从1949年9月成立时起,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人民政协组织法以及政协章程都对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
线组织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已经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它的
1 2 下一页政协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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