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怎样正确运用日记法观察记录
观察记录的方法与运用:描述
描述法,又称描述记录法,是通过详细记载时间、行为发生、发展的过程而获得资料的方法,属于观察记录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描述法的类型、特点会涉及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等客观题。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能做到熟悉并区分描述法的不同类型及特点,准确把握各类描述法的适用范围。
考点一:描述法的类型
教师日记描述法主要包括3种方法:日记描述法、轶事记录法、连续记录法。具体各类型的概念如下:
1.日记描述法。它是一种以日记形式纵向记录儿童成长和发展历程的记录方法,又称儿童传记法。它通常在较长的时间阶段中重复观察同一被试或同一组被试,记录其连续变化、新的发展或新的行为。其中最早使用这种方法的是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我国最早使用日记描述法进行观察记录的是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
关键词:日记形式、重复观察、自然状态、连续记录。
2.轶事记录法。它是指观察者将感兴趣的,并且认为有价值的、有意义的行为和反应以及可表现被试个性的行为事件,随时记录下来,供日后分析用的一种观察方法。轶事记录法观察记录的内容可以是典型的行为表现,也可以是异常的行为表现;可以是表现儿童个性的行为事件,也可以是反映儿童身心发展某一方面的行为事件。当然所记录的行为或轶事必须是观察者本人直接观察到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
关键词:记事、有价值、有意义、随时记录、本人观察。
3.连续记录法。它是把观察对象在某种场景下某段时间内所有行为动作、言语,包括其与环境及他人的相互作用和交往等情况全部记录下来的记录方法。它是对自然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在一段时间内作连续不断的记录,其记录要求描述详细精确并有足够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