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根据《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市车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研究会商,拟定《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程》,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现将《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车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
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苏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市车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部工
作规程。
一、工作目的
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审核操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办、市廉政办、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车审小组),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车审小组组长。在商议特别事项时,将邀请市公安局及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参与。市车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车审办)。
市车审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等部门公务用车的定编、购置、处置等审车时间综合事项进行审核管理,协商解决公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市车审办为市车审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和安排市车审小组的日常
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接收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申请,对申请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齐全情况进行初审;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购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组织政府采购和淘汰车辆的处置(拍卖或报废);定期向车审小组报告全市公务用车购置和处置等相关情况。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和车辆购置申请的初核;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用车信息数据库,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车辆信息沟通、核对和更新;利用软件对车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定期向市车审小组汇报市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相关情况。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下属企业统一由市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的14家国资企业扎口申请)车辆编制的核定和购置申请的初核。
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公务用车的牌照、进行车辆年检和报废车辆的核销等工作;定期向车审小组反馈全市公务用车的车辆信息、数据统计等相关情况。
市廉政办负责对直属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和购置申请的初核。对全市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变更、上牌及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
1.定编申请
因职能调整、增减机构或人员编制变化,需重新核定车辆编制的申请单位(包括直属单位),须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财政局递交重新核定车辆编制的申请。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市编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机构设立(或职能调整)、领导职数、单位人员(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数(包括增加或减少)的文件或批复、新任领导的任职文件、实有车辆数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供市车审小组审核。
2.编制初核
市廉政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规定、申请
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情况,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定额进行初核。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
⑴ 正处级单位主要领导按相对固定用车一辆核定车编;
⑵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按实际人数60%的比例核定车编;
⑶ 退二线的原班子成员(处级)按实际人数60%的比例核定车编,并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作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⑷ 执法车辆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按每3-5人配备一辆核定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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