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公驾驶员动车辆的管理,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方便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1.3原则上,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私人、私事使用;
1.4综合管理部为公驾驶员动车辆统筹管理部门,后勤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固定资产管理主管,第三责任人为驾驶员;
1.5机动车辆属于公司高值固定资产,所有车辆产权证、保险(正本)和年检票据,交公司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以免发生遗失; 
1.6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
1.7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分为两大类:行政用车和工程保障用车
1.7.1行政用车分为:CEO用车、接待用车、员工外出办事用车以及外借车辆;
1.7.2工程保障用车为工程上使用车辆。
1.8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动态管理信息表,后勤管理中心备案。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和车辆责任人各留一份。
1.9公司车辆动态管理信息表,内容包含随车车辆保险单(副本)、车辆行驶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行车日志》、《车辆清洗记录》、车辆加油记录、《ETC使用记录》,并每月底上报审车时间固定资产管理主管
1.10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调
派单》、车辆外借申请单、《车辆事故报告》、车辆保养登记表车辆维修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违章情况登记表、《油卡充值记录表》、ETC充值记录表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2.用车申请和调度
2.1公司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调度。车辆审批权限:一般用车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审批,需要出市区或者远程出差须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2.2所有公司车辆钥匙及动态管理表格实行一车一档制,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保管,接到《车辆使用申请单填写《车辆调派单并将车辆相关随车资料交驾驶员。驾驶员任务结束后将资料填写完整并交回固定资产管理主管处,以备下次使用。
2.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责,不得随意交换驾驶车辆,因特殊情况须交换车辆,要经过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随时做好交接记录。驾驶员换驾公务用车交接车辆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
2.4除CEO用车外,其他人员用车,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中心
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合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私自用车者和车辆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5享有交通补贴的员工,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内,公司不派车,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因公外出办事30公里以外、去银行办理提现及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情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可派车。
2.6如需紧急用车,不能在事前填报《车辆使用申请单》的,由用车人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后勤管理中心经理及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申请同意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经理调度车辆、安排用车。用车人事后补填《车辆使用申请单》及完善相关手续。
2.7长途运输用车须在预定出车时间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后勤管理中心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及CEO审批。
2.8派遣车辆由固定资产管理主管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下达先后以及外出公务的重要紧急程度,并结合整个公司当天的用车需求进行统一安排。不按规定办理审批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其它车辆调剂;公司内无车辆可用时,经申请批准后可使用专车。 
2.9公司用车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证公司客户考察及洽谈事宜的接送;同时间同方向不同车辆调派单尽量兼并出车。
2.10因用车本人原因需延迟出车的,如果延迟时间在30分钟内,用车人须与及时沟通并确认新的出车时间;如果延迟时间超过30分钟,用车人须与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综合管理部有权取消本次派车,并对车辆作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