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02
【字 号】宜府发〔2017〕11号
【施行日期】2017.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宜府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日
 
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人民增强体魄的必要手段,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是每一个人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众健身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全民健身热潮遍布祖国大地。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提高人民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幸福和谐宜春,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以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健康宜春”为契机,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化全民健身事业改革,创新全民健身发展
方式,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建设健康幸福宜春提供动力,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重视体育健身、支持体育健身、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4%,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明显增加,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推动我市绿崛起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大幅提高,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弘扬体育文化,普及全民健身意识。在全市开展健身知识宣传讲座,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发放科学健身手册,深入推行全民健身理念覆盖、人覆盖、场地覆盖,倾力落实建设众身边的场地、健全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开展众身边的体育活动为主的“三边工程”,引领全民健身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弘扬健康新理念,引导推广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树立全民健身榜样,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我市文化形象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供给。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商业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步走、健身跑、水上运动、自行车、球类、健身舞、登山、武术、垂钓、工间操等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户外徒步、户外定向、击剑、冰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舞龙舞狮、龙舟等具有乡土特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运动项目。
  探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不同层级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各级政府应定期举办本地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各地各单位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众性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着重推进城市社区运动会和乡村农民运动会的组织与开展。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具有地域特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区域联盟健身赛事和交流活动,支持县市区开展跨区域、跨项目的全民健身竞赛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众,促进竞技体育与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导服务作用。
  全力培育和打造全国农耕健身大赛,使之成为我市独有的与农作、农耕、农趣相结合,融入“浓浓乡愁”的全国品牌赛事。
  (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民健身组织供给。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
求,加快推进体育总会、单项及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能力建设,推动其转变为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的现代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县市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社会组织骨干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积极改善体育社会组织办公条件,各地要创造条件争取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或低租提供办公用房。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以招投标、协议委托等形式将全民健身指导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的融合发展。全民健身计划
  (六)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市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县(市、区)城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到2020年,全市100%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街道100%、乡镇85%健身设施覆盖,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大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场地设施建设应以满足不同人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场地设施类型宜以小型多样为主,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以及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开放式运动游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
卸等土地节约型健身设施。结合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观光步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通过增加相应的设施与设备使其能满足众开展健步走(跑)、骑行、广场舞、户外运动等健身活动需求。鼓励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在学校周边建设,实现场地设施的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将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乡(镇)以建设灯光篮球场和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为主,行政村以建设多功能健身广场和全民健身路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