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7.12.24
【文 号】农办发〔2017〕11号
【施行日期】2017.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农业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办发〔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体育局: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发展农民体育事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着力推动全民健身持续向农民覆盖和倾斜,不断提高农民众的身体素质,满足农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农民体育工作以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为主要抓手,积极推动《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0-2015年)》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有效地提升了广大农民众开展和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文
明的乡风民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农民体育事业,切实提高农民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
  (一)开展农民体育工作是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一半以上,积极推动农民健身工作,提升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全民健身、保障全民健康的重要内容。农民体育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是全民健身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短板”。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就要大力发展农民体育事业,补齐农村体育健身这块“短板”,推动城乡健康事业协调发展,使全民健身计划真正成为全民幸福计划。
  (二)开展农民体育工作是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农民体育工作历史欠账多,为农民提供的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乏,在健身知识普及、理念兴趣培养、体育活动组织、健身设施建设等方面均与城镇居民有较大差距。城乡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广大农民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和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要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农业农村优
先发展的要求,将农民体育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把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作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进一步健全农民身边的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完善农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保障广大农民得到更多更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切实提高农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全民健身计划  (三)开展农民体育工作是推进“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农民体育事业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任务紧密相连。大力发展农民体育事业,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且体魄强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依靠;大力发展农民体育事业,切实增强农民体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富裕幸福美好生活的关键保障;大力发展农民体育事业,有效提升农民的健身理念,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重规则、讲诚信、善合作、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条例》、《纲要》和《计划》的要求,将农民体育事业作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以强健体质、砥砺意志、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以激发和满足农民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乡村为阵地,通过强农补短、重点推进和延伸覆盖,大力推进改革发展和统筹建设,着力补齐农村体育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短板,努力提升农民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将农民健身与农民健康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农民体育蓬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五)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农民体育工作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体育要素配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要满足农民需求,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设计要围绕农民开展,指导管理和培训服务要体现农民特点。要以农民是否乐于接受、是否积极参与、是否提升体质,作为衡量农民体育工作的最终标准。
  ——坚持创新发展。农民体育工作要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众性和社会性;以服务为中心,转方式、促发展,突出多元性,不断创新组织机制、工作平台、活动载体和普及手段,促进农民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坚持骨干引领。农民体育工作面广、量大、战线长,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乡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骨干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办好赛事活动,促进经常锻炼,加强培训指导,推进体育健身活动的普及提高,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发展。
  ——坚持重心下沉。农民体育工作重点在乡镇、基础在村屯,要大力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把更多的资源资金投向基层,把更多的项目活动放到乡村,把更多的指导服务送到农家,服务广大农民自觉、便利、科学、文明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农民体育生活化。
  ——坚持农体融合。农民体育工作既要坚持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根本目标,又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以农民生产生活为基础,创建宜居乡村
、宜业田园和体育健身休闲特小镇,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以推动农民健身生活化为抓手,促进农民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民健康水平。
  (六)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体育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和乡村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双提升,农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全覆盖,农民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现80%的行政村有1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民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国民体质达标和优秀等级比例明显提高;基本健全以农民体育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体育社会组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民体育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实现农民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活动,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七)健全农民众身边的健身组织。中国农民体育协会要积极发挥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承接农民体育
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县级以上农业和体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农民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努力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机构人员齐全、经费保障落实、活动开展经常。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在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辅助作用,积极引导其承办和参与农民体育赛事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农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要与乡村文化站(中心)和老年体育协会等协同联动,共同做好农村体育工作。要在乡村着力培育发展农村基层文化体育组织,逐步形成并完善农民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各级体育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农民体育协会和农村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成立基层农民体育组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资源整合利用,共同解决基层农民体育组织在人、财、物和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问题。
  (八)建设和利用农民众身边的场地设施。结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文化站(中心)资源整合,继续加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向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屯延伸,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村屯开展农村体育设施整村全覆盖试点工作,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升级版积累经验和探索途径。结合实施扶贫攻坚项目,优先扶持贫困农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按照“十三五”全国体育场地人均面积要求,以多种方式留足农村体育健身用地,提倡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产资源,并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等项目相衔接。积极探索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更新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体育、农业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做好已建成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乡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向农民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