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22
【字 号】河府〔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民健身计划【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河府〔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河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增进健康、增添幸福的基本保障,是新时代人民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以满足人民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为根本目的,聚焦场地设施布局、科学健身服务、社会组织作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河源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城乡居民体质健康水平,为加快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样,社会组织更加健全,科学健身更加广泛普及,
不断满足广大人民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5平方米以上,每万人足球场地达到1块,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0.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不少于2.8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化场地设施资源配置。制定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市、县(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建设,推动建设可举办国内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的河源市“奥林匹克中心”;补齐“两场一馆一池一中心”建设短板,其中,市级补齐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源城区补齐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东源县补齐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平县补齐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龙川县补齐全民健身中心,紫金县补齐全民健身中心,连平县补齐游泳池(馆)、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因地适宜推动社区体育公园、足球场地、健走步道(绿道)、登山步道(古驿道)、骑行道建设,新建或改建3个以上体育公园,足
球场地达283个,每个县(区)建成20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未达标的现有居住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增加健身设施。加强现有健身设施的迭代更新、维修和日常管理,推进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乡现有健身设施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推进体育场地设施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障体育场地设施用地。将新建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合理依托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挖掘、盘活城市空间空闲土地及各类未利用土地,探索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健身设施与文化、教育、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整合共建。在公共场地适当增加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设施,为老年人运动健身提供便利。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扩容提质,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体育场地双向开放机制,有序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体育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市、县(区)各企事业单位现有体育场地向社
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使用安全检查,确保满足开放要求、符合安全标准,保障使用安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运营和管理,不断提高体育场地设施公共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
  构建以市、县(区)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监督,全力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自律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优惠使用公共体育资源。引领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更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作用。
  扶持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开展居民健身需求的中小型体育赛事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提高上岗率,开展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基层
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主动服务会员、普及健身健康知识、激励城乡居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传播体育文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活力。
  (三)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
  构建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科学健身生活化。鼓励医护人员参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促进科学健身进医院、进社区健康小屋,推动社区医院和体质测定指导站融合建设,开展体质检查和身体测试,将体质测定相关指标纳入日常体检范畴,开具运动处方。
  提高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政策法规建设,完善上岗激励机制,加强组织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管理,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结构和等级结构,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在校体育大学生、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文化站站长、村(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和农村医生等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规模、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提升服务意识。加大对各类科学健身指导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培养市、县(区)科学健身指导站业务骨干,加大对乡镇(街道)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专业化水平。大力倡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精神,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完善居民体质监测评价体系。完善与国家、省级网络对接的市、县(区)二级体质监测网络,定期为城乡居民提供标准化体质监测服务,并建立居民体质档案,定期公布测试结果,为不同年龄段、各类人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逐渐推进体质健康促进持续性和常态化,开展本地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和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测验活动。
  (四)开展全民健身多元赛事活动。
  完善社会参与多元赛事活动。完善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球类、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等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运动项目,扶持推广舞狮、龙舟、健身气功等民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普及广播操和工间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大力推进居家健身、线上健身和云端赛事,创新促进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和监管机制,扩大城乡居民参与赛事活动的覆盖面。
  促进重点人参与赛事活动。推动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体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普及开展全人全周期健身活动,巩固共练共健社区体育和谐圈。
  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积极组织市、县(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跨省、市、县(区)赛事活动形成辐射联动,打造粤赣古驿道大型徒步、篮球联赛、足球联赛、穿越万绿湖徒步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形成市场化、社会化推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