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xx**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xx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xx新区xx新城规划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权。
2.乙方位于xx新区xx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永乐镇。
3.乙方有义务对其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农户杨民洲、严春芳夫妇的住宅搬迁进行全力配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收购乙方占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农户杨民洲、严春芳夫妇的住宅用地外)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收购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第三方实测为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明晰产权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乙方依法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乙方与第三方有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置)。
2.房屋及其他地面构筑物、附着物(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房屋及其他地面构筑物、附着物的产权明晰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乙方依法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如乙方与第三方有产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二条 收购补偿
1.收购国有土地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分类、分区域、分级别按照评估规范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2.房屋及其他地面构筑物、附着物
2.1 对房屋按照当时的重置成新价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收购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2 村民杨民洲严春芳夫妇住宅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单列。由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实施搬迁。
第三条 收购事项组织实施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1)甲方指定 具体负责联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价值评估、补偿金额协商、具体收购合同文本谈判、履行。(2)乙方指定 负责组织协调乙方及村民杨民洲的住宅搬迁,快速有序推进本框架协议约定协议收购事项。
2.本框架协议签订后3日内,双方共同委托确定国有土地和房屋评估机构,乙方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应评估工作,在7日内形成国有土地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3.甲乙双方同意必须依据国有土地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签署具体的正式收购协议。甲方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收购补偿款项,乙方按照正式协议收购合同约定,在3日内完成搬迁,按时移交土地及房屋。
第四条 调查认定
本框架协议签订前,同意甲方提出组织有关部门对收购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五条 协议及持有
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xx新区xx 乙方:xx**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城管理委员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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