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3.16
∙【字 号】京平政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平政发〔2020〕5号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现将《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谷区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投资项目的管理,统筹利用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实现投资项目的科学谋划、统筹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以及联合发展链工作机制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的储备项目,指在区内实施的所有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第三条 按照“制定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区级项目储备库按三年周期滚动管理。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区级储备库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安排土地指标、不予安排财政支持资金、不予安排项目前期储备经费。
为落实“村地区管镇主责”要求,统筹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项目管理“一张表”。针对扩建、新增征占地项目,必须纳入区级储备库管理。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五条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为区级项目储备库和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子项目储备库。子项目储备库内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方能申报纳入至区级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要按照“规划先行、滚动发展”的原则,建立本单位工作领域和行政区划内的子项目储备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摸清底数,聘请专业机构,编制专项建设规划,依据规划梳理项目清单,明确建设时序安排。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要根据《平谷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加快落实区域总规和控规编制工作,研究区域发展重点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研提储备项目。
第八条 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储备库的项目,应基本具备立项审
批的各项前期条件和要素。
第三章 入库项目条件
第九条 对拟进入区级储备库项目应符合平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和平谷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平谷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各专项规划、镇域规划等要求。
第十条 对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全要素考虑,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分年度投资及区财政资金需求、项目建设周期、拟新征占地情况、运营费用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
第十一条 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与即时申报相结合,具体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征集下一年度投资储备项目,各项目单位根据征集通知开展项目集中申报,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即时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项目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平台录入平谷区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成立联合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进入储备库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
对于其中的产业项目,要按照推介项目思维导图和模板编制推介报告,经属地、行业部门
审议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后纳入产业项目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发布。有意向投资主体的项目需满足相关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办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审议同意后,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通过联合发展链进行服务管理,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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