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计划管理的相关通知
  1.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的预算计划、购置、保管等有关管理工作及示范单位、样板房财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工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注; 〔2〕低值易耗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劳作资料、物品,具体范围详见附注。 第二条 本集团的财产执行实物负责人制,各级单位行政部门设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财产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对本人使用的财产承当保管责任。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负有监督保管本单位财物的责任。资产使用人遗失资产的,必需按折旧价给予赔偿;如遭抢劫或偷窃的,必需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及主管管线领导审批〔附公安部门证实文件〕,酌情处理。
  第四条 集团的财物应用于集团工作,不得作私人用途。 第五条 资产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购买,未指定公司的,应货比三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低廉。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用品纳进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范围,按《行政费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用预算管理规定》〔见本管理办法第四章〕执行。 购置计划及申请 第七条 集团的资产购置执行计划预算管理。
  〔1〕各地区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必需将下一年度本地区公司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房地产管理中心将地产板块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汇总报集团领导核准; 〔2〕集团《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3〕每年6月份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必需要按原审批程序对《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一次中期调整; 〔4〕预算计划批准后,应抄送行政人事部门、财务部、监事会等管理部门,便于监督执行。 第八条 采购 〔1〕集团总部各部门的资产采购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地区公司的资产采购由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 〔2〕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应填写“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审价表〞,经集团或地区公司审核部审价确认方可采购; 〔3〕10万元或以上的资产采购必需报集团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并按集团与中标单位所签的合同向中标单位购买; 〔4〕资产的购置,必必需取得正式发票,并要列明品种、规格、单价、数量,不能只填上总金额。
  第九条 计划外资产购置申请 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各部门、二级公司在申请临时购置资产时填写“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写明购置物品目前数量、申请数量、申请理由、申请预算、人均使用率等,经集团或地区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小件低值易耗品〔单价300元以下,总额1000元以内〕在行政预算费用内由各二级公司掌握使用。
  低值易耗品范围具体包括:  、电饭煲〔厨房用〕、验钞机、保险柜、消毒碗柜、饮水机、MO机、BB机、电风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  机、打印机、电视机、VCD机、DVD机、录像机、照相机、对讲机、考勤机、MODEM等。 资产领用及造册管理 第十一条 〔总〕资产管理员应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账和按使用部门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表》。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账以记载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与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资料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凡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假设使用部门属二级公司,资产管理员应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资产上,并应与其所经管的资产管理账保持一致,假设使用部门属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则由总资产管理员喷字或做其他标记。
  第十四条 资产领用〔包括新购、调配〕操作程序: 〔1〕集团总部〔地区公司〕各部门使
用的资产: 领用时应填写“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二份,由〔总〕资产管理员签名确认。一份由〔总〕资产管理员将相关内容输入资产管理台账及使用部门的资产明细表后存档;如为新购资产,另一份随同发票到出账的项目公司财务部入账。
  〔2〕二级公司使用的资产: 领用时应填写“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三份,一份资产管理员自留入账、存档,一份随发票转到财务入账,一份由资产管理员转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入账、存档。 账务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使用资产,由集团财务部按其分配办法,将发票转入有关项目公司入账,集团总资产管理员按其分配办法登记入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