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录
第⼀章总则
第⼆章储备库⼊库项⽬条件及类别
第三章项⽬库的管理
第四章项⽬储备⼯作考核和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我市重⼤建设项⽬储备⼯作,规范项⽬储备管理,提⾼项⽬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好⼜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建设项⽬,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影响的项⽬。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部门负责全市重⼤建设项⽬储备⼯作,建⽴项⽬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前期⼯作。各地、各⾏业主管部门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重⼤建设项⽬储备⼯作。
第四条全市设⽴两级项⽬储备库。市发展和改⾰部门设⼀级项⽬储备库;各县区、各⾏业主管部门设⼆级项⽬储备库。项⽬储备库按照⾃下⽽上的顺序构建,由⼆级项⽬储备库择优⽣成⼀级项⽬储备库。
第⼆章储备库⼊库项⽬条件及类别
第五条重⼤建设项⽬⼊库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向;
(⼆)符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地利⽤规划等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重⼤建设项⽬分为三⼤类,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社会发展类。
(⼀)基础设施类项⽬,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城乡建设三类项⽬;
1、交通运输类: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主要包括⾼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等项⽬;
2、能源类: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能源建设项⽬,主要包括⽔电、新能源、⽯化类(煤、⽯油、天然⽓)等项⽬;
3、城乡建设类:⽔利⼯程、市政道路、供⽔供⽓、电⼒通信、环境保护、⽣态治理以及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
(⼆)产业发展类项⽬,主要包括农业、⼯业、现代服务业三类项⽬;
1、农业类:现代⾼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等项⽬;
2、⼯业类:装备制造、轻⼯、化⼯、钢铁、有⾊、建筑材料、⾷品加⼯、电⼦信息、⽣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项⽬;
3、服务业类:物流、商贸、服务外包、旅游、⽂化创意等项⽬。
(三)社会发展类项⽬,主要包括⽂化、教育、卫⽣、⽂化、⼴播电视、体育、民政、扶贫和社会保障等项⽬。
第七条每级项⽬储备库分别由农业、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建设、⼯业和信息产业、服务业、环境保护和⽣态建设、社会事业等专项储备库组成。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成政府投资项⽬库、利⽤外资项⽬库、企业投资项⽬库等。
第⼋条每级项⽬储备库和各专项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相对独⽴、⾃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式。
第九条⼀级项⽬储备库⼊库标准为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级项⽬储备库由各县区、市各⾏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条凡符合⼊库储备标准的,均应进⼊项⽬储备库。省、市重点项⽬,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应从项⽬储备库中择优产⽣,未进⼊项⽬储备库管理的项⽬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条已开⼯建设的项⽬或其他不适宜继续在库储备的项⽬,应及时退出项⽬储备库。
第三章项⽬库的管理
第⼗⼆条项⽬库实⾏⽹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项⽬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作,均在⽹上进⾏。全市统⼀研究和开发项⽬储备库管理系统,对项⽬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部门负责⼀级储备库项⽬的审核、管理和更新⼯作,定期组织专家进⾏⼊库项⽬评审,积极推进项⽬前期⼯作。
⼆级储备库中凡符合⼀级库标准的,必须上报纳⼊⼀级库。⼆级储备库管理可参照⼀级库模式进⾏。
第⼗四条储备项⽬根据进展情况,可划分为:规划研究阶段、项⽬建议书阶段、可⾏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
第⼗五条市级和各县区、各部门通过⽹络信息技术,建⽴全市重⼤建设项⽬储备库⽹络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市发展和改⾰部门负责全市项⽬储备库管理系统和⽹络的开发建设及运⾏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保障等⽇常管理⼯作。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部门定期将全市⼀级库储备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对各县(区)、各部门重⼤建设项⽬储备⼯作情况进⾏通报。
第⼗七条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和⽀持项⽬储备⼯作,努⼒建⽴⼀⽀相对稳定和事业⼼强、懂业务、善策划的项⽬储备⼯作队伍。
第四章项⽬储备⼯作考核和表彰
第⼗⼋条市发展和改⾰部门负责编制全市重⼤建设项⽬储备计划和各地区分解计划,负责检查、考核项⽬储备进展情况。
第⼗九条各责任单位重⼤建设项⽬储备⼯作,列⼊年度市重点项⽬管理考核范围。
第⼆⼗条市政府将对重⼤建设项⽬储备⼯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部门负责解释。
第⼆⼗⼆条本办法⾃下发之⽇起施⾏。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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