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地政府收储政策的适用性探索
摘要:工业企业收储类型较多,土地使用权利人背景不一,在推动政府收储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实现收储,本文主要通过资产收购方式与房屋征收方式的对比,探讨工业用途土地的收储方式。
关键词:资产收购;房屋征收;政府收储
1引言
随着城市更新发展需要,城市设计一方面需要对城区范围内土地重新规划,针对城镇低效无效用地进行有效的设计利用;另一方面需要扩大城区范围进行城市设计,将部分非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设计利用。在基本完成城市设计以后,对城市设计范围内的土地收储是实现城市发展的重要工具,其意义在于对土地旧用途的注销及新用途的注入,是实现城市更新发展的第一步。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可以将政府收储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对住宅、商业类土地的收储,此类收储多针对个体户;二是对工业土地的收储,此类收储主要针对企业;三是对农村集体用
地的收储,此类收储针对农村集体用户。本文主要通过工业类土地收储政策的研究,探讨收储政策对各类型项目的适用性。
2政府收储政策
为规范土地收储行为,国家层面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作为收储行为指导。
政策
实施主体
实施范围
补偿办法
特性
储备办法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确认
由事业单位收购土地,体现买卖双方意愿
征收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房屋征收单位征收房屋从而回收土地,附带政府强制执行含义
2.工业用地收储的特性
工业用地可以采用资产收购的方式,按照储备办法实现政府收储,也可以采用房屋征收方式,通过旧城改造,按照征收条例实现政府收储。两种方式虽然最终都能够实现政府回收土地,但是因实施主体、补偿方式不同,导致项目特性不同。
2.1关于项目决策
资产收购单位为政府事业单位,政府直接实施收购行为,需要政府决策实施;房屋征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单位实施,这个房屋征收单位可以是政府的平台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公司,项目决策主要履行公司的决策流程,政府承担监管职能。
2.2关于引入资金
政府机构的资产收购应主要因为城市发展而非商业价值,因收购主体为政府,收购行为属于政府投资,所以引入资金须由政府承担债务风险;而平台公司或第三方公司房屋征收是公司的商业行为,只需要商业价值合适,就可以考虑引入资金并承担相关债务。
2.3关于预付资金
资产收购方式主要针对已完成搬迁拆除的净地,形式上无法对搬迁拆除进行预付,同时因为引入资金需承担债务风险,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又不一定能够支持预付款,导致很难实现预付款的支付;而征收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应“先补偿、后搬迁”的要求,并且可以引入资金实施。
3.工业用地收储的政策适用性
按照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被收储时的背景、规模及类型,可以将工业用地收储的适用性分为三类。
一是小型工业私人企业,因运营不佳或业务转型不再对土地使用产生需求,原公司处于注销状态,原地上物已基本拆除,这种情况下,政府收储后的土地可以直接上市出让,企业对前期资金无需求或者需求量不大,可以以资产转让的方式实现政府收储;
二是当地政府的国有公司搬迁或者转型升级,土地使用与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相关,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由当地政府进行调配,企业土地处置决策由当地政府监控,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资产转让方式或者房屋征收方式实现收储,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是中央企业退城入园,中央企业因发展需求,往往在城区内占用土地面积较大,当面临退城入园时,一是新园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二是老园区搬迁也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在考虑政府收储时,需要一笔不小的预付款支持搬迁,在这种情况下,若资产收购方式无法支付预付款,就需要考虑以房屋征收方式推动,否则将出现企业需要资金启动搬迁、政府无法提供资金、同时又无法引入资金给予支持,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借款启动搬迁,导致搬迁改造停滞不前。
4.结论
随着城市发展需要,原城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搬迁是必然趋势,既有利于推动城市发展规划落地,又有利于企业生存及发展。政府收储应作为推动搬迁的工具,而不应该成为导致搬迁停滞的因素。因此,进一步研究政府收储政策的适用性,并针对性的使用政策,是各地方政府及企业均需探索并赋予重要地位的重大课题。
参考政策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