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林业规划等,梳理核实未来三年xx县可储备用地,摸清可储备地块的使用现状、性质、权属,初步测算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切实摸清“家底”,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同时,结合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土地储备财政资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近三年平均年供应储备土地量、各乡镇统筹国土、财政、规划、生态等部门,多部门配合,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应依据《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筛选、梳理本辖区内拟申报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地块,核对地块符合“三规”、用地报批手续以及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对拟申报地
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预期收益进行测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拟定本辖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建议》(建议稿)并报送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结合各乡镇城镇建设、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近三年平均年供应储备土地量、县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因素,拟定《xx县土地储备滚动计划建议》(初稿),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xx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及我中心备案。经县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用途,且应纳入县督办督查及各乡镇年度考核范围。
三、注意事项
(一)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时,充分考虑储备地块的储备潜力和出让潜力,做到土地储备与土地出让挂钩。
(二)各乡镇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要求,及时拟定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三)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应严格筛选项目,确保土地储备项目能按时完成,若土地储备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则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指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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