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设备突发故障维修管理规程,确保设备、人员、产品的安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药品生产过程中突发故障的紧急维修管理。
3、职责: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物料供应部、质量管理部、各生产车间对该文件的实施负责。
4、规程:
4.1、本规程所指维修是设备正常运转后因某种原因突然损坏或突发故障的紧急修理,不包括正常的检修及保养性质的维修。
4.2、设备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并做好设备的检测及日常维护保养,防患于未然,力争使设备少出故障甚全不出故障。
4.3、突发故障的处理:
4.3.1、设备突发故障先由设备操作人员作紧急处理,包括紧急制动,切断电源,把造成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然后判断设备故障的原因,确定排除方法。
4.3.2、操作人员只处理自己力所能及的小故障。但在维修时切不能对生产及周围空间造成污染(特别是洁净区);在维修时不可野蛮操作,带电操作。在通电的状态下,严禁用手指、起子等物品挑拨,对传动装置,严禁用手拉传动链条以助其起动。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乱搭、乱接电源线。
4.3.3、当设备问题较大不能自行处理时,应立即上报车间管理
人员,请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维修
4.3.4、当出现传动卡机,电机冒烟、起火等现象;应立即关掉电源,及时处理。
4.3.5、当设备维修中有可能对生产环境产生影响时,应由质量管理部对设备故障及维修期间所进行的物料或半成品进行确认。对生产周期产生延时,以致于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时,生产管理人员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确认下,对生产进行适当的调整。
4.3.6、设备维修人员应充分了解所维修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损坏设备或影响生产环境或出现人身安全事件。
4.3.7、设备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维修现场,清除维修垃圾,关保证维修现场的清洁有序,不可用生产容器、工具,作为维修工器具代用。
4.3.8、设备的维修应有维修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安装部位、故障原因、排除方法、维修人员、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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