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买卖公平”……1928年4月,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墟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红军历史上被称为“第一军规”。虽然并非在长征期间颁布,但“第一军规”却为长征中的人民军队指明了方向。而对于红军严明的军纪,长征路上的老百姓同样深有体会。
在湖南汝城县档案馆,一张边缘部分几乎被蛀虫蚀掉的借据复制品,安放在陈列室里。借据上用工整的毛笔字写着:“今借到胡四德伯伯稻谷一百零五担,生猪三头,重量五百零三斤,鸡一十二只重量四十二斤,此据。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具借人叶祖令,公原(元)一九三四年冬。”
第三军团这张借据的来历,官亨村村支书胡炳灯说,要从他的叔公胡四德讲起。1934年11月,红军长征经过延寿瑶族乡官亨村。当地瑶民听说有军队来,害怕打仗,纷纷拿着粮食躲进山里。
族老胡四德悄悄下山喂猪,发现红军进村后,并没有闯进农户家,而是在宗祠、学校旁的巷道扎营,心里隐隐觉得这支军队与以前到村里的军队不同。红军告诉胡四德:“我们是老百姓的队伍,不会拿老百姓的东西,让老百姓下山吧。”
经过几天的观察,胡四德看到红军们每天只吃烤土豆,心里难受。于是,他号召村民为红军捐粮食。第二天,在胡四德带领下,从各家各户筹集到的 105担稻谷、3头生猪、12只鸡送到了部队司务长叶祖令手中。红军离开时,叶祖令写下了这张借据给胡四德,并盖上了自己的印章,郑重地交给胡四德,告诉他今后可以兑换借据。
不过,胡四德从来没有跟家里人提过这张借据。直到1996年,他的孙子胡运海在家准备砌新灶台时,才从灶台的砖里发现了它。2006年后,汝城县政府按照当时的物价,兑现了1.5万元的“还款”。但胡运海并没有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而是拿出其中的1.3万余元,用于村里小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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