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制造业现场管理办法机械加工制造业现场管理办法
机械加工制造业现场管理办法
13>.目的
使生产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创造、维护一个安全、文明、高效、整洁的生产环境。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制造系统各生产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
3.术语
3.1  5定:定容器、定位置、定数量、定标识、定时间。
3.2  5 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车间现场管理
4.职责
4.1  安全管理科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整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4.2  能源管理科负责定期组织工艺管理科、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科进行生产现场的联合大检查,并汇总结果进行通报。
4.3  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人员上岗情况及其它无确定职能部门管理的现场情况,并负责实施各项考核工作。
4.4  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查对生产现场造成影响的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其他问题。
4.5  工艺管理科负责工艺纪律、工艺文件执行情况及现场工艺符合性的检查。
4.6  各单位现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现场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和规定
5.1  生产现场管理评价标准及考核分值
见附件:《生产现场管理评价标准及考核分值表》。
5.2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5.2.1  现场联合大检查每月四次,各检查职能部门必须于每周四确定专人参加检查工作,集合时间为上班后半小时内,集合地点为公司一号门,如遇公司重大活动或其它重要安排,由能源管理科另行通知。
5.2.2  对无故不参加检查工作或迟到、早退的,由能源管理科提报综合管理部对相关单位处以50元/次。
5.2.3  参加检查人员按《生产现场管理评价标准及考核分值表》的内容要求对生产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查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5.2.4  被检查单位现场管理员配合检查小组进行对本单位的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对不积极配合的单位,由检查小组视情况对其单位负责人50元。
5.2.5  检查小组按《生产现场管理评价标准及考核分值表》对各单位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低于9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进行正激励。
5.2.6  对检查发现的现场问题,由能源管理科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项不低于10元进行考核,并根据各单位整改闭环情况进行正、负激励。
5.2.6  各单位责任区域以公司党部划定的卫生区域或其经常使用区域(超过一个月)为准,凡是在
责任区域内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承担,凡无责任单位的区域,由党部后勤管理科负责。
5.2.7  制造部各车间的正、负激励均按2/3/5原则,由相关车间领导(或主管副职)/专(兼)职现场管理员/班组长(或直接责任者)承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考核责任分解报能源管理科审核、制造部主管领导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实施考核,如不按规定时间分解上报,负激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正激励不予兑现。
6.附则
6.1  本办法2005年8月1日实施。
6.2  本办法由制造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1附件
附件:《生产现场管理评价标准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