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人事教育体系安全工作。
3.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负责按标准要求组织配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考核机制,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事故发生的领导进行处罚。
7.负责指导检查劳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
8.负责组织检查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固定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9.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检查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执行情况。
10.监督检查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参与生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工伤鉴定工作。
11.负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将外派劳务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外派工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2.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工作,配合其他生产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目标责任书1.安全生产事故零。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100%。
3.部门办公区域危险源控制率100%。
4.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5.本公司职工持证上岗率100%。
6.做好厂区人员档案工作,对各项人员变动及时入档。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4.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说明:
1.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期间,人员发生变动的,由接替者继续负责,不再另签责任书。
2.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
责任人签字:日期:
董事长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