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兑现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项目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健全项目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
《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兑现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项目目标管理的原则:制定目标,责任到人,风险抵押,严格兑现。
1.3 本办法是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一部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目标责任管理。
2 分级职责
2.1 公司总部职责与权利
2.1.1 制定公司项目目标管理文件,并贯彻实施。
2.1.2 审定项目组织机构,以局或总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按规定上报审批
2.1.3 组织对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2.1.4 负责项目最终兑现审计
2.2 分公司职责与权利
2.2.1 按上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岗位职责,并报公司审批。
2.2.2 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组织编制项目商务及资金策划,公平合理测算项目承包基数,下达管理目标,组织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2.2.3 按有关规定流程提供项目所需的劳务队伍、主要材料、设备租赁、料具租赁、专业分包、资金等生产要素与资源。
2.2.4 定期检查、指导、协调、服务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2.2.5 组织项目预兑现考核审计,报公司备案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年度预兑。对项目最终兑现进行预审,根据公司审计考核结果及时对项目进行最终兑现。
2.3 项目部责任与权利
2.3.1 代表企业全面实施项目管理,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3.2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2.3.3 履行《项目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确保各项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2.3.4 按月或节点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回收工程款。
3.项目管理目标确定
3.1 项目目标责任书是明确分公司与项目部的责权利关系和工作目标,由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与项目经理签订,是分公司对项目部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
3.2 项目管理目标确认原则
3.2.1 全面满足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基本目标
3.2.2 在项目部范围内并可控
3.2.3 与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相匹配
3.2.4 符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
3.3 项目管理目标包括:成本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资金目标、结算目标等。
3.4 目标责任书签订时间: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特大型项目 60 天内,大型项目 45
天内,中小型项目 30 天内。3.5 成本目标
3.5.1 确定依据
3.5.1.1 投标书
3.5.1.2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往来函件等
3.5.1.3 施工图预算及供料分析
3.5.1.4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5.1.5 生产要素询价资料、分包、采购、租赁合同等
3.5.1.6 其他资料
3.5.2 确定方式
3.5.2.1 管理费上交:测算项目承包基数,确定上交比例,最终根据项目结算造价确定项目上交数额。该方式适用于传统及扩大劳务分包方式。
3.5.2.2 管理费包干:测算项目管理费用,包干使用。该方式适用于总分包及联营方式。
3.5.3 确定流程
3.5.3.1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分公司商务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测

算书。
3.5.3.2 编制时间要求: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特大型项目 50 天内,大型项目 35
天内,中小型及以下项目 20 天内。3.5.3.3 审批程序
特大型及大型项目、局及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由所在分公司组织测算,报公司商务部审核,公司分管商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其他项目由所在分公司组织测算,分公司经理审批,报公司商务部备案。3.5.4 目标调整
为保证管理目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审批的成本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上述审批程序审批。
3.6 质量目标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要求,并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综合拟定,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制定奖罚措施。所有类型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有创优要求的项目必须在责任书中明确。
3.7 工期目标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要求,并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综合拟定,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中明确并制定奖罚措施。
3.8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指标由分公司安全部拟定,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制定奖罚措施。文明施工目标由分公司项管部拟定,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制定奖罚 措施。
3.9 资金目标
分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项目资金策划,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罚。
3.10 结算目标
分公司商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综合制定,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制定奖罚措施。
4 项目风险抵押金管理
4.1 确定原则
4.1.1 为提高项目部积极性,公司实行“高额抵押,严格考核,及时兑现”的原则。

4.1.2 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必须实行风险抵押。
4.2 交纳标准
                                                        单位:万元
项目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特小型
项目经理
30
15
10
8
5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
18
9
6
4.8
3
目标责任书注:A.项目规模划分根据。
B.工长、各业务组长按项目经理 20%,各系统业务员按项目经理 10%。C.项目兼职人员风险抵押金按所在项目规定比例的 50%缴纳。
4.3 交纳时间
项目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特大型及大型项目 15 天内一次性交纳,其他项
7 天内一次性交纳。对经济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交纳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项目一般人员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向分公司借款,项目班子成员借款经分公司经理审核后需报公司审批。借款人需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分公司可在其工资薪金收入中扣还。借款期间分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未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个人和项目,不得进行奖励和兑现。
4.4 职工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公司应按一定利率对缴纳人支付利息,该利息作为抵押金的一部分,在兑现时另行计还。其中职工自行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息,以向公司借款形式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5 风险抵押金退还
4.5.1 经公司最终审计,项目完成上交目标,分公司即退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含利。项目没有完成上交目标,风险抵押金(包括利息)冲抵项目上交,余额部分按比例退还。具
体退还办法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明确。
4.5.2 员工中途调离(总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经分公司评估,项目能够完成责任状目标的,可按其工作时间占计划工期的比例预留,其余抵押金予以退还。退还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对于预计上交后出现亏损的项目员工中途调离,不得提前退还风险抵押金。中途调入项目人员风险抵押金按规定比例缴纳。
4.5.3 中途擅离职守或脱岗人员,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不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