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精选10篇)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决定,切实履行职责。
三、目标责任
(一)事故目标。
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2.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能职责,全面完成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责任书
5.按要求准时参加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培训。
6.认真落实辖区、系统、行业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7.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瞒报、不谎报,做到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8.辖区、系统内发生各类事故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定期开展本辖区、系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于每月25日前书面向区安委办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和完成省、市、区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
10.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逗硬执行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按时完成省、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1.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帮扶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标准,水宁寺镇在20xx年3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东城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在20xx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清江镇、回风办事处在20xx年11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大河乡、花溪乡、化成镇、凌云乡、三江镇在20xx年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其余乡镇(办事处)、区级部门要按区政府要求完成帮扶任务。
12.各类安全资料齐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按时按量报送安全生产政务信息。
13、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及安委办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考核方法、时间、内容及奖惩
(一)考核方法:先由各责任单位自评,写出书面总结于12
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再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当年年底前。
(三)考核内容:按区目督办年内考评细则执行。
(四)奖惩:
1.对考核得分在91分以上单位为先进单位(由区政府给予表彰),70-90分的责任单位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凡责任单位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
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事故的;虽无人员伤亡其事故经济(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一般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年内发生两次各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内发生三次各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下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执一份,经下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生效。执行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下达责任单位:x区人民政府责任人:
责任单位:
20xx年XX月X日
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2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
1.县(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要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县(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上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批准下达执行;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
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负责部署安排本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直接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并组织实施。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4.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并层层
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5.县(区)级财政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6.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县(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各乡(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全市、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7.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非煤矿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烟花爆竹药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科技项目开发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督促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9.健全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0.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或黄牌警诫,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按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及相关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材料等。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制定,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率要达100%,隐患整改率要达95%以上。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报告、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监管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企业直接负责人、部门监管责任人和政府督办负责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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