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岗位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年初或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院各系学生工作审核,期间根据情况可进行调整。临时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2、学院设置勤工俭学岗位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上岗
3、申请勤工助学采用组织安排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聘学生须提前填写好《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二、勤工助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原则上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2.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有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
5.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上岗学生的纪律和要求
1、固定岗位上岗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若要求续聘须重新申请。凡在聘期期间有过院纪处分,下一学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2、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或离岗,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需变更岗位或离岗的学生,需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
3、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和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4、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凡自动脱岗一次者,取消其当月上岗资格;脱岗勤工助学
两次者,取消一学期上岗资格;对劳动不认真,效率低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扣除其全部酬金,直至取消其上岗资格。
5、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严重违反上岗纪律或校纪校规者,除取消上岗资格。
6、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暂定每周80元,每月发放一次。
2、由各系每月20日汇报本系勤工助学岗位名单。
3、由学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汇总发放。
4、各种原始材料由财务和学生处统一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