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国际人权和各国立法审视同性恋现象
周辉
【摘要】:说到同性恋,肯定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然而,不能因为它的敏感性我们就言以蔽之。同性恋现象是人类历史上、文化上一种普遍存在的基本行为模式。同性恋者广泛分布在世界的各个国家之中。然后,就目前而言,在大多数国家同性恋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被社会、道德、法律所接受,无法实现和异性恋者同样的权利,只有在西方的少数国家对同性恋的权益加以了保护,这远远是不够的。同性恋的合法性与可接受性定是必然的,也是国际人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加强对同性恋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捍卫人权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同性恋  国际人权  合法化  同性伴侣  李银河
Summary:When it comes to homosexuality,it must be a sensitive topic.However,wo can’t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phenomenon for the sensibility. Homosexuality is a basic behavioral pattern existed in Human History,you can find the homosexual all over the world .
But for the moment,the majority of the homosexual can’t be acceped by society and morals or have the equal rights as the common people due to some reasons.Only a few western countries have protection for homosexuality which is far from enough.The legitimacy and acceptance of homosexuality is inevitable and it’t also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We can say that ,to respect and defend human rights ,it’s a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and the trend of times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homosexuality rights
红鲤鱼绕口令Key words: Homosexuality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IegalizedSame-sex partnersLi Yin-he
、同性恋现象的由来
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
同性恋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人类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文化阶段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
不论是男耕女织的农业社会,还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时期;不论是在遥远的远古时代,还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其实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的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的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节。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此外,在雅典、封建时代的日本、18世纪的法国、20世纪初的德国、马来西亚的萨比亚等等地方,同性恋现象都很普遍。在我国5000年的历史中,正史与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最著名的恐怕就是董贤了。他与汉哀帝之间的断袖故事是同性恋史上最著名的典故。历史上也有不少小说中也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金瓶梅》、四大名著之《红楼梦》等等。由此可言,同性恋现象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二、同性恋自己的价值观念
同性恋者对自身的的评判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是病态的,是罪孽深重的,需要。这种价值观常常使自己命运不佳,陷入痛苦的感觉之中。第二,同性
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不违反人的天性。
(一)同性恋是疾病,是罪恶
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有犯罪感、负疚感。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样的,首先表现的是自己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表现为来自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与恋爱;其次是来自周围人的误解、偏见与鄙视。同性恋者往往认为自己是一种异于主流社会文化的异类,常常受到道德的谴责,我国就有“存天理,天人欲”、“万恶淫为首”这样的古训。此外,这种与生育直接相悖的性行为也挑战着我们这些众人。
电荷守恒定律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关于同性恋的医学研究也越来越深入。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把同性恋行为与疾病彻底分离。将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20014强制删除文件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在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认为同性恋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由此,同性恋在中国不再被统划为病态,不再把同性恋看作一种病态心理。因此,如果现在还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变态的,是病态的,是一种疾病,那么就是非常武断的,是不
科学的,是你思想的滞后性所带来的,是落后的。
(二)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同性恋者中还有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一种正常的、自然的、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并不是违反人性的,强调自己的权利,尤其是自己的性权利,社会无权干涉。实际上,同性恋是一种对社会无害的行为,只要加以规范与约束,完全可以和异性恋一样。笔者认为这类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不仅较少的感到来自内心的压力,也较少感觉到外部的异样的眼光。
三、世界各国(地区)对同性婚姻立法的现状
国内外对同性恋婚姻争议非常激烈,有人认为只有异性间才能结婚。同性恋是弱势体,要争取应得的权利,对同性婚姻的承认,其目的就是确立和保护同性公民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立法规定可结婚
11988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丹麦成为世界第一个同性婚被法律认可的国家。(2)此后,美国已有8个州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同性婚和同性恋家庭的权利。(3)比利时给予同性夫妇与其他夫妇相同婚姻权,来自其他国家的同性恋夫妇可在比利时结婚。(4)荷兰允许同性恋伴侣结婚, 授权与已婚异性夫妇相同权利,同性恋伴侣能在市政厅结婚,收养荷兰儿童。像异性夫妇一样可以通过法院离婚,禁止反同性恋的歧视。(5)瑞士苏黎世,同性恋伴侣有结婚权利。(6)加拿大有些省可在法院裁决后合法结婚,有些省要议会通过立法才行。(7)美国只有马萨诸塞州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合法。
(二)给予类似婚姻关系的规定
法国、芬兰、格陵兰岛、匈牙利、南非、瑞典、英国、巴西、德国等都给予了类似婚姻关系的规定,虽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婚姻权,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同性恋者的权益,让社会得以慢慢适应与逐步实现,这也不失是一种进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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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同性结婚
1)波兰、拉脱维亚、韩国、越南、澳大利亚、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等这些国家禁止同
性结婚。(2)阿富汗、也门、毛里塔尼亚、越南、苏丹、沙特阿拉伯、伊朗和巴基斯坦等国家对同性恋的最高处罚为死刑。(3)孟加拉、不丹、印度、马尔代夫、乌干达、尼泊尔、特立尼达、多巴哥圭亚那等国对同性恋的最高处罚为终生监禁。(4)巴哈马、不莱梅、埃塞俄比亚、伊拉克、牙买加、科威特、马来西亚、斯洛文尼亚、坦桑尼亚、汤加、津巴布韦、阿联酋、尼日利亚、肯尼亚、图瓦卢、所罗门岛、阿尔巴尼亚、阿鲁巴、奥地利、保加利亚、毛里求斯叙利亚、多哥等国都会对同性恋行为处以不等期的徒刑。(5)中国1997年修改前的刑法有“流氓罪”和“鸡奸罪”,禁止同性恋行为。
四、人权与国际人权法下的同性恋
我们的时代是人权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笔者将通过人权与国际人权法阐述同性恋的合法性。首先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人权是应然下的人权,而国际人权法是一种实然的表现形式。
(一)人权与同性恋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和人权法专家
亨金教授曾经指出,人权是固有的或者天然的权利,在国际人权公约还不存在的时候,人权就已经存在了。人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人权的天然性,人权不是法律所创造的,是天然的权利,即使法律不存在了,人权仍然存在;人权的普遍性,人权是人固有的权利,无论你出生在何地,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文化、宗教,都享有人权;人权的平等性,既然人权是生来就有的权利,那么就应该是平等的。那么,只要你作为人就够了,不论你是男人或女人、是官员或是普通老百姓、是正常人或是残疾人、是黄皮肤还是白皮肤人,都应当平等的享有人权;人权的不可剥夺性,没有人可以剥夺人权,尽管有时是被合法的限制。
接下来,我们说说人权与同性恋的关系。同性恋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那么生来具有人权,和异性恋者的人权是平等的、不可剥夺的。我们不能因为它的少数性而剥脱了他(她)们的人权,就如你不能剥夺左撇子吃饭的权利。因为社会是存在差异性的,我们不能千篇一律,我们要容忍社会的多样性。那么有的人就会反对了,说我们并没有剥夺同性恋者的人权,他们有生命权、健康权等等。那我就试问,为什么作为基本权利之一的婚姻权被剥夺了。或许有人说传统的观念是以婚姻作为两性关系被认可并在法律上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标志,那么广大的同性爱者可不可以以这样的方式达到相同的目的呢?传统的婚姻被认为"是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婚
姻制度的确定,是出于维护两性关系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世界恋爱日,但它同时又认为,"性爱是婚姻的一部分,性权利是婚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此外,同性婚姻不能完成人类的繁衍,与自然是相抵触的。对于这样的定义与规定,笔者不禁要提出质疑:首先,婚姻为什么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其次,传统的婚姻认为婚姻制度的确定是出于维护两性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同性婚姻不符合婚姻的本质和宗旨。难道说为了维护两性关系社会秩序就必须以牺牲同性爱者的婚姻权利为代价?此外,婚姻的目的不全是繁衍后代,如果是的话,那如今的丁克一族,是不是也因为没有生孩子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我想恐怕不是吧。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都应该以婚姻的形式得以合法的保障与维护,不容剥夺,不容分割!
(二)国际人权法与同性恋
弹丸之地的意思上面所说的人权是应然状态下的,虽然人权是人生来所固有的,但在一个法治文明下的国家,如果不用法律所加以保障与明确,就犹如天边划过的流星雨,虽然美好,却又稍纵即逝。欣喜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到后来《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通过,
对人权的国际保护逐渐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半个多世纪,国际人权法作为国际法的独立分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