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计划生育假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大学和深圳市有关制度,结合深圳深圳大学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校教职工。聘用人员合同中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二章日常考勤登记
第三条校办公室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月5日前将考勤结果交办公室汇总,作为职工计发岗位津贴和奖金的依据。
第四条考勤内容界定: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以内到者为迟到;下班前30分钟提前离岗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为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为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达3次计旷工1次。每旷工两天加计一天。
第五条考勤奖惩措施: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六条教职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校办公室备案。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同意,报常务副校长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休假完毕后,须及时向部门或领导销假并报校办公室备案,对超假未续假不按时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四章病、事假及工资计发办法
第八条教职工因病需请假的,凭定点医校医生开具的病明,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者,须事后补交病明,校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按病假处理。出差或探亲离开深圳地区的,凭当地就诊医校开具的病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教职工因事非本人不能处理时,按第六条管理权限获得批准后,可办理事假手续。事假一年累计不能超过20天。
正月二十五是什么节日有什么风俗第十条以下情况不计入事假之内,但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1、教职工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医校看病或因病重、病危住校,医校提出确需教职工本人去陪住的;
2、女职工母乳喂养一周岁以内每天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增加三十分钟;
3、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
4、凭学校通知书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召开家长会;
5、因搬入新居或因房屋大修、拆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请假一天。
第十一条事假和一个月以内的病假和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岗位津贴:应扣费用=岗位津贴÷21×实际请假天数。病假一个月以上至两个月以内发给基本工资;两个月至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第五章福利假
第十二条探亲假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在本校工作满一学年、不与父母住在一起,双方相距80公里以上的未婚职工,每年可享受20天探望父母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在本校工作满两学年,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双方相距80公里以上的已婚职工,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已婚职工离婚或丧偶,又符合探望父母规定的,从第二学年起至再婚前改为一学年探望一次父母。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假:在本校工作满一学年的已婚职工,与配偶事
实分居一学年以上,双方居住地相距80公里以上的每学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探亲假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享受,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国发[1981]36号文执行,即: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的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婚假
办理了法定结婚手续的职工可享受5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共计15天。
第十四条产假
女职工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和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五条看护假立秋短信>暖锅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0天看护假。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
3、女性结扎,休假21天;
4、男性结扎,休假7天;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同时施行两种手术的可合并计算假期。
第十七条丧假
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5天丧假(外阜的不含路途时间)。
第十八条享受福利假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同意,报常务副校长批准。探亲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的假期一次性连续安排,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如何做个聪明的女人第十九条福利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休假事宜参照深圳大学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享受福利假地点与报销费用的说明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探亲目的地为配偶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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