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更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精神,根据医院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将制定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一、婚姻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正常婚假为3天)
2、申请结婚时需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奖励政策
1、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登记结婚者为晚婚,晚婚假延长20天(合计23假期)。男女有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未达到晚婚假者,不享受晚婚假。
4、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计划生育假天,并发给一次性奖励50元。
5、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6、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7、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喂奶时间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多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成长的脚印 作文
8、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发放方式:夫妻双方均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夫妻离异的,由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抚养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对方单位全额发放。
9、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
10、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三、生育政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具体规定有12种情况可以生育二孩,其中城市居民包括8种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
(一)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计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 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英语手抄报图片简单又漂亮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在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1、持有二孩生育证,因情形变更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在情形变更后6个月内仍未怀孕的,其所持生育证无效,发证机关注销其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连续十个月不接受孕情检查或不反馈孕检结果的,所持生育证无效,发证机关注销其生育证。
3、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规定。
(一)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四、医院计生管理规定
1、请婚假到院计生办填表申批(以结婚证为准)
宠物猫品种2、已婚育龄妇女怀孕两个月内,到院计生办开初婚未育证明,持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两张2寸合影照片到户籍地办事处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三月内(正式参加医保者)持个人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个人照片,到院计生办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
3、新进院人员未满一年以上者,原则上不予审批婚假(男、女双方在25周岁以上者可照顾)。严禁以病、事假等名义申请婚假和产假。
五、节育措施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1、正常分娩者42天放环,剖腹产半年放环。
2、带环怀孕三个月内做人工流产,休息15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4、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5、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六、法律责任
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 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
费:国家工作人员给与记过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选先进。
(二)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元稹离思五首(三)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工作人员给于开除的行政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