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休假制度
一、医院现阶段假期
医院在职正式职工(包括聘用制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享有不同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教学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回国假、丧假、放射假和学术活动时间等。经批准,可以休病假和事假。钢笔工具抠图
二、教学假具体规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职工(含聘用制)可享受教学假。
2、休假天数: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4天。顾开头的成语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18天。
(4)工作年限满30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22天。
特别说明:
(1)当年未休完教学假,可XX到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当年存休假可保留至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
(2)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不考虑哪个月满10年,均算至年底。如1999年8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09年年
底前均视为工作年限10年以内。
3、新职工休教学假的规定:
霸王龙化石(1)无工作经历当年毕业的新职工(含八年制、本科生、大专生),在见习期或试用期期间不享受教学假。次年见习期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可按转正后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教学假。
(2)有工作经历的新职工及新调入人员,来院当年按在院时间比例休教学假。学生开学时间
4、当年退休人员休教学假的规定:
按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的实际工作月比例享受教学假。
5、教学假与其他几种假期的关系:
(1)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再享受教学假。
(2)同一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既可享受教学假也可享受探亲假者,可由本人任意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同一年度内不得享受两种假期。
(3)享受放射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家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仍可享受教学假(以上假期须在当年休完,不可存)。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22个工作日)者,只能享受一半教学假;病事假超过一个半月(或33个工作日)者,当年不再享受教学假。各科考勤员每年年终12月份核
定本科职工当年可享受教学假的期限,如核定某职工当年教学假超休或属于不能享受教学假之列,应将已超休的教学假根据实际情况补记为病假或事假。
(5)教学假可用于顶替病假(凭医生证明一次病假在7天以内)、事假,以争取全勤。
(6)脱产进修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在一年以内者,按比例休教学假;出国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如休回国假则不再享受教学假。
(7)凡由工会、团委组织到外地或本市游览、疗养等活动,其休假天数均从教学假中扣除。
三、探亲假具体规定
1、享受条件:
(1)凡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职工(含聘用制),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市区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市区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
农村种植什么(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探亲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要求一次休完,不可续存。
3、新职工休探亲假的规定:
(1)无工作经历的新职工(含八年制),按照国家规定来院当年没有探亲假。次年上半年转正定级者,次年起可按比例享受探亲假。次年下半年转正定级者,自第三个年度起方可享受探亲假;XX2008年8月报到的学生,要在2010年1月1日后可享受探亲假。
(2)有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如果报到时间已过当年寒假或暑假,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3)新调入人员,如果当年已在原单位享受过探亲假,从调入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如果当年未在原单位享受探亲假,且报到时间在上半年者,需出示原单位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后,方可休探亲假;来院报到时间在下半年者,自
下一个年度起可享受探亲假。
4、配偶在外地工作,结婚当年的探亲假规定:
结婚当年无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
计划生育假5、配偶或父母双方在国外定居,职工休探亲假的规定:
(1)职工要求探望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四年(含四年)以上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定居的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父母在国内的规定给假。
(3)已婚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当年不再享受教学假。
(4)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6、职工出境探望非国外定居配偶或父母双方的,可按照国内探亲假规定;探望非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探亲假。
四、婚假具体规定
1、休假天数:
(1)职工结婚,可以享受3天婚假。
(2)如配偶在外地工作,婚假为7天。如职工到对方驻地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符合晚婚条件(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的初婚者,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7天。
(4)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其他说明:
(1)再婚者,不再另给婚假。
(2)婚假原则上不应存休,如确因工作无法安排,也应在本年度内休完。
五、休产假、孕期和哺乳期具体规定
1、女职工孕期照顾规定:
(1)妊娠满7个月后,可以不上夜班。
(2)妊娠期间,对从事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线的工作,允许暂时调离本岗位。
(3)在预产期前可安排15天休息(但产前休息将从产假中扣除)。
(4)有过两次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者,可以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
2、产假规定:
(1)正常生产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的女职工(晚婚妇女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男女双方各增加奖励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