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个性化
一、概述
定义
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又叫个性消失,亦可叫去压抑化、去抑止化,是指个人在体压力或祭妹文体意识影响下,会导致自我导向功能的削弱或责任感的丧失,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是不会出现的行为。去个性化的外在条件有两个:一是身份的隐匿;二是责任的模糊化。
去个性化是一种自我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状态。个体在去个性化状态下行为的责任意识明显丧失,会做出一些通常不会做的行为。如集体起哄、相互打闹追逐、甚至成结伙地故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集体宿舍楼出现乱倒污水垃圾等,都属于去个性化现象。
我们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时候太专注于某事情,以至于完全忽略他人,甚至忽略我们自己是如何看待我们的行为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是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此外,药物、酒精和催
眠等因素,也可造成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水平迅速降低,使人处于去个性化的状态。
二、社会作用
(一)个性化与社会冷漠
案例一:
有过一则报道,说高楼顶上有个小伙子要跳楼自杀,救护车、消防车呼啸而至,警察为挽救生命苦苦努力。而高楼下看热闹的人越聚越多,突然人中有人大叫“快跳呀”,其他人也跟着附和起哄,最后在众人的“怂恿”和“鼓励”声中,年轻人对人间不再留恋,从楼顶飘然而下。在这种情境中,“看客”们是去个性化的,每个人都不再是自己,而是一个“匿名”的、和他人无差别的人。在去个性化的情境中,人们往往表现得精力充沛,不断重复一些不可思议的行为而不能停止。人们会表现出平常受抑制的行为,而且对那些在正常情况下会引发自我控制机制的线索也不加反应。
案例二:
早在1972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菲利浦,津巴多曾经做过一个模拟监狱实验。实验者将若干心理正常的大学生随机分成“犯人组”与“看守组”,“逮捕”后的"犯人被戴上手铐,蒙住两眼带到了斯坦福大学地下室的一个“监狱”里。这些被试经历了真正的犯人才会碰到的种种事情,如戴脚镣手铐,全身喷消毒剂,换上监狱里统一制作的“布袋衣”,而且,“犯人”不再有姓名而只有一个号码。“看守”也一样。然而,这些原本平等的人,因为管教与被管教的不同角,最后都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和摆脱社会规范约束的极端行为。如扮演“犯人”的被试逐渐变得软弱、无助、抑郁,而扮演“看守”的被试则越来越有虐待“犯人”的倾向。
案例三:
1952年,费斯廷格(L. Festinger)、佩皮通(A. Pepitone)和纽康姆(T. Newcomb)进行了去个性化的实验。他们要求各组男大学生在两种条件下议论自己父母的缺点。一种条件是,被试身戴名签,互称名字,在明亮的教室里进行,这是可辨组;另一种条件下,被试身着长袍,头戴面罩,只露出眼睛和鼻孔,相互都不知姓名,在灯光昏暗的房间里进行,这是去个性组。结果表明,去个性组肆无忌惮地数落、辱骂自己的父母,充分表现对自己父母的厌恶与不满。在各组议论完了之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被试对再次参加议
论的喜欢程度,结果,去个性化小组比其它小组对体成员更加富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大学生们更喜欢在去个性化的小组里再次议论自己父母的不是。
(二)去个性化与社会攻击
个体常常会被淹没在体之中,当个体自我认同被体的行动与目标认同所取代,个体便会进入“去个性化状态”,这种状态将淡化个体的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降低个体责任与个人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当自我控制力量减弱,暴力与反社会行为就随时可能出现。
案例一:
在正常情况下,学生对违反校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具有耻辱感、负罪感和自责感,因而能够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但有一部分学生却往往将自己融于某学生整体之中,他们喜欢集体起哄、相互打闹追逐、甚至成结伙地故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等,或者学生犯了错误后在老师面前说的第一句话是“某某也做的温声细语的意思”。这种现象就是“去个性化”行为。
“去个性化”的学生往往觉得自己处于某学生整体之中,自己仅仅是以整体中的一员身份参与到某行为之中,人们的注意都指向在整体身上,教师不易觉察出自己的言行,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自己也不会被教师发觉,自己不会承担由不良行为所招致的谴责,而责任将由所有参与的同学分担,即“ 责任扩散”,这样,每个人的责任观念就淡漠了。这部分学生往往失去原有的个性和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了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沉溺于冲动、无理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之中,完全依从于该体所处的情绪状态,能作出平时自己独自一个人时所不敢、不愿做的事情。
案例二:
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正以不可抗拒之势渗入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行为模式、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结构。然而网络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网络盗版、散播病毒和垃圾邮件等等,这种网络中的去个性化是去个性化现象发生在网络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情况。
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发生时,个体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人格扭曲等问题,从而导致个体做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做出的事情。这
个性名种行为会给网民自身和他人带来消极的影响。
案例三:
研究表明,体处于激励性、充满令人心情紊乱的刺激状态下,尤其是体中的成员不易被识别的情形下,易使个体成员产生去个性化现象,如起哄、球迷闹事、聚众斗殴中都存在去个性化现象。一旦个体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会表现出无自知性,从而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不会出现的重复的、冲动的、情绪化的、有时甚至是破坏性的行为。在去个性化状态下,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目标,并且攻击的强度远超寻常而不能停止。
(三)去个性化与推托懒惰行为
体活动是去个性化最常见的情境。比如说“一个和尚挑水吃, 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三、积极作用
去个性化的根本作用在于其去抑止化,所以对于“去个性化”这一心理现象,我们要善于辩证
地分析看待,既要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又要克服其消极的一面。如果你是一个比较内向、胆小、孤僻的人,你希望改变自己的性格,你就可以多参加一些热闹的、激烈的活动,在一哄而上的人中,你也会不由自主地席卷入其中,很可能平静下来之后,你会惊讶于自己的表现,发觉自己性格中原来也有外向、开朗的一面。而如果你是一个体的管理者,建议你事先一定搞好统筹安排,令所属人员每个人清楚有关规章制度,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防止他们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赏罚明确,才能使你这班人井然有序,临危不乱,避免许多无谓的纷争,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四)产生因素
外部因素
1、 匿名性: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提出,发生去个性化现象的关键因素是匿名的作用。生活在体中的人既有代表体的一面,也有代表个体的一面。所以,当他代表体或以体的面目出现时,由于可以匿名,使人难以辨认个体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谁也不知道他是谁以
及他在干什么,他就很可能任意行为,不受规范的约束。此时体的无标准的整体行为战胜了个体的规则行为,个体的独特性没有了,个体的自我纠正能力没有了。体成员的匿名性,三K党的成员就是如此,他们穿着同样的衣服,携带同样的武器,保护性面罩遮住面孔,于是就隐藏了他们的个性。
2、 生菜的家常做法责任分散因素:
费斯廷格等人提出,在体中的个人觉得他对于集体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当个人隐匿在体中,不易作为特定的个体被辨认出来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的或分散的。一个学生违反纪律,是一个人的事,所谓一人做事一人当,但如果是几个学生一起闹,那么责任完全由一个人承担的可能性就相当小,个体甚至可以把责任推给别人。
内部因素:去个性化者的主观状态
3、情绪的激发水平,情境不明确时的新奇感等。
已有对去个性化状态的研究表明,匿名、重视体、期望、避免道德责任的消极评价、
体大小、唤醒水平、模糊情景的新颖性、乱用药物、卷入体活动的程度等因素影响或导致了去个性化状态的产生。
自信心不足是产生去个性化现象的重要原因。学生在体活动和交往中因感到自信心不足、力量有限,就会不顾判断标准去迎合体的心理,丧失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即体的淹没性。比如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想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又害怕出错,从而迎合体的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对他人的期望也能产生去个性化现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只有个性才能作用于个性的发展和形成,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教师的认知优势、年龄优势、社会地位等在学生心目中产生一定的权威形象,这一权威形象使得从幼儿园到高校的学生都有模仿老师的倾向,教师的世界观、价值观、理想、兴趣和认知方式、认知态度、认知风格会对学生的学习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教师往往被学生看作“社会的代表扶贫申请书怎么写”、“伦理的化身”,成为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
去个性化行为的发生离不开体诱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体情境必然导致去个性化行为。换句话说,个体自我意识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去个性化行为会不会发生的关键因素。
当一个人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角,意识到个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他就能做出正确的自我导向。即使外界的去个性化诱因十分强烈,他也不会产生去个性化行为。即,“超我”没有很好发展,甚至没有发展,失去了用“超我”指导“自我”、限制“本我”的冲动和控制行为使个体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功能。因此,被压制的本我就会释放出来,个体遵循“快乐原则”行事,做出与平常不一致的行为。
“重视体”是去个性化产生的条件之一,因此对于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个体,体的行为极具导向性,由体中极少数人的不道德行为引发整个体的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如果此时体中存在少数对某种道德无知的个体,在特定情境下他们会做出相应的不道德行为,而此时由于在其他个体眼中他们是代表整个体的,就可能引发体的不道德行为。从而使个别个体的无知心理影响扩大到整个体。由于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个体“唤醒水平”较高,对体的标准较容易认同,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在体中反复出现,就可能导致其他个体最终对此种行为产生内部认同,改变自己的道德体验,甚至进而改变自己的道德认知,使自己又回到对这种道德的无知状态。以后即使脱离了原有体,仍然会保持这种不道德行为,也就是所谓的“见怪不怪”、“习以为常”。
(五)消极防范
去个性化的研究为解释暴力行为和反社会行为到一条途径。去个性化是一切不道德行为、暴力行为、反社会行为发生的条件之一。
例如,研究表明,大城市偷盗、抢劫等各种反社会行为增加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城市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人们彼此直接接触较少,因此同乡村人相比,城市人匿名性更大,去个性化程度更高,因而犯罪率也更高。津巴多把一辆汽车置于纽约市区街道旁,用望远镜在远处观察,结果发现,在26小时内,汽车上的冷却器、收音机、雨刷、汽油桶等所有容易拆卸的都被偷走了。而且都是穿着整洁的白人干的。而在小村镇放两样一辆汽车长达九天,除去有一天下雨,一位过路人把开着的引擎盖子盖好之外,无人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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