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的极端与极致
许多评论家认为,莫言是那种审丑、不太注意审美的作家,小说里描写了大量震撼人心的内容,像《红蝗》里的大便、蛆子,《红高粱》里的剥皮,《苍蝇?门牙》里的苍蝇等等。而他以“丰乳肥臀”这几个让老夫子们眼睛发蓝的字来作小说题目,更是向市场缴械的“堕落”表现,非但无法象征“生养和哺乳”,象征光辉、伟大的母亲形象,反而是玷污了DD按传统习惯,任谁都不会把“丰乳肥臀”往自己“母亲”身上去联想,倒不在于虚伪不虚伪,母亲是不是女性,真否乳丰臀肥,而是约定俗成,像1+1≠3那样。
要是莫言不刻意交代,他写这书是要献给母亲的,大概人们的谴责声还会小点,他既想献出,那就是误导读者了。
莫言的每一篇小说里,其实都是既审丑也审美的,只不过他的“审丑”,比起旁的作家来更频繁一些,爱走极端,喜欢写到极致,让神经脆弱的人受不了,引起广大的争鸣,变相地,就迎合了市场。
到后来,他似乎进一步地把这当了“恶作剧”来使劲,特点被变本加厉地强化、突出,有意违背了一些常规意义上的美学原理或原则,去达到惊心动魄的效果。
下直肌从一方面说,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他的特。
从另一面说,凡事过度了,从反方向上“迎合”了什么、“批判”了什么,效果不一定就好,不一定真如你信
誓旦旦声明的那样。
写时你可以很自由、很随意,这是你的权利,至于读者接不接受,抱怨不抱怨,骂不骂娘,那就是读者的权利了。
因而,只要不在乎,你怎么写都行。
这就涉及一个量与度的问题。
一般人的意识里,不太赞成一切的夸张和卖弄。
“一切夸张和卖弄总是过量的,上自媒人的花言巧语,下至戏里的献丑表功,都是言过其实、表过其里的。”必看的电影
同时,你的“夸大反衬出我们的渺小,所以我们看见我们认为过当的事物,我们不知不觉地联想到卖弄……”
也就是说:“这一个东西里一定有……太过火的成分,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这个成分的本身也许是好的,不过,假使这个人认为过多了(toomuth of a good thing),包含这个成分的整个东西就要被判为俗气。”
“俗气不是负面的缺陷(default),是正面的过失(fault)。”
论文注释格式俗气了的“他们不反对风雅,他们崇拜风雅,模仿风雅,自以为风雅”。
莫言的既过量,又过度,还不许人批评,认为“我是一个出身底层的人,所以我的作品中充满了世俗的观点,谁如果想从我的作品里读出高雅和优美,他多半会失望……什么鸟叫什么调,什么作家写什么作品。我是一个在饥饿和孤独中成长的人,我见多了人间的苦难和不公平,我的心中充满了对人类的同情和对不平等社会的愤怒,所以我只能写出这样的作品”,这就不忠厚,显得有点狡辩了。
世俗不世俗、高雅不高雅、优美不优美,与作家的出身高低、饥饿孤独、同情愤怒等等,是没有什么必然瓜葛的。莫言觉得有联系,那不过在强词夺理。
莫言红高粱强词夺理了而不知,他的不少尝试就“俗气”了、“小气”了。
最好的例子便是他的有些语言,自以为“我真是才华横溢,出口成章,滔滔不绝,而且合辙押韵”了,其实里面有不少是华而不实的虚架子。
上面这句“才华横溢,出口成章,滔滔不绝”,三个成语指意相同或相近,就很〖HT5,6”〗口〖KG-*3〗罗嗦。
至于其他内容,我们不妨先具体地看看他对杀人主题的研究与过度描述。
《红高粱》中,日本鬼子逼孙五为罗汉大爷剥皮那一节,尚只是初露头角、新试锋芒,只写剥皮过程本身,没有什么余墨闲情去把玩,考证。
但即使简练成这样,在当时也是比较刺激的、颇多谴责与争议的:
孙五……提起水桶,从罗汉大爷头上浇下去……把罗汉大爷擦洗得干干净净……孙五的刀子在大爷的耳朵上像锯木头样锯着。罗汉大爷狂呼不止,一股焦黄的尿水从两腿间一蹿一蹿地滋出来……孙五把罗汉大爷那只肥硕敦厚的耳朵放在瓷盘里。孙五又割掉罗汉大爷另一只耳朵放进瓷盘里。父亲看到那两只耳朵在瓷盘里活泼地跳动,打击得瓷盘叮咚叮咚响……
孙五弯下腰,把罗汉大爷的男性器官一刀旋下来,放进日本兵托着的瓷盘里……日本兵把瓷盘放到狼狗嘴下,狼狗咬了两口,又吐出来。
罗汉大爷凄厉地大叫着,瘦骨嶙峋的身体在拴马桩上激烈扭动。
孙五扔下刀子,跪在地上,嚎啕大哭……孙五操着刀,从罗汉大爷头顶上外翻着的伤口剥起,一刀刀细索索发响。他剥得非常仔细。罗汉大爷的头皮褪下,露出青紫的眼珠,露出了一棱棱的肉……不成形状的嘴里还呜噜呜噜地响着,一串一串鲜红的小血珠从他的酱的头皮上往下流。孙五已经不像人,他的刀法是那么精细,把一张皮剥得完整无缺。大爷被剥成一个肉核后,肚子里的肠子蠢蠢欲动,一葱绿的苍蝇漫天飞舞。人里的女人们全都跪倒在地上,哭声震野。教育目标
在一次回答记者提问时,莫言曾说写这次凌迟场面时的最大遗憾,并不是如众人认为的那样,太过分了,日本鬼子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只觉得写作时还不够冷静,篇幅也太短。
他念念不已,总算逮了个机会,把它做到极致,真正当它是门“手艺”,来“冷静”地、津津乐道地、长篇累牍地、入微入里地进行了一次集中的描写。
草鞋虫这个刽子手便是《檀香刑》里的杀人状元赵甲,他从戊戌六君子刘光第等人,一直杀到它的“余党”钱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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