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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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民主管理小组是为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小组,有民主管理、监督所级领导干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接受职代会领导,由工会负责组织日常活动。民主管理专门小组的工作应与工会的有关工作捏在一起,建立必要的工作和活动制度。
第二条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参与行政制定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报告。闭会期间,重点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反映职工众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三条民主管理专门小组设制度及生活福利、提案、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第四条民主管理专门小组一般可由五至九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其成员应具备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办事公道,有众基础等条件,正副组长尽量由对口的工会委员兼任。
第五条民主管理小组成员由工会提出名单,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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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制度及生活福利民主管理小组
(一)参与制订职工生活福利有关事项的方案、制度,为上述方案、制度的审议和决定进行调研,提出建议;
(二)参与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为上述制度的审议通过进行调研,提出建议;
(三)检查督促职工生活福利方案的实施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决议制度的落实,并有权提出质询。对违反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干预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民主渠道,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生活福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教育、宣传和实施,增强职工遵纪守法观念;
(五)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一)围绕职代会中心议题,组织职工代表征集提案;
般量(二)受理职工代表和众的提案,做好提案的立案、审理、转送有关部门落实的工作;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提案,并负责向下次职代会作出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定期开展“最佳提案”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
(五)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民主管理专门小组由组织或副组长视情决定召开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民主管理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两次调研活动,结合所的主要任务及职工反映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一条民主管理小组应加强与行政业务部门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介绍情况,互通信息,视情参加有关会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工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条例修改权属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儿童中餐食谱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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