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障河南⾦华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单位职⼯民-主权利,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们共和国⼯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职⼯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于⾦华隆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各种⽤⼯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职⼯民-主权利,是指单位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代表)⼤会制度是单位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职⼯通过职⼯代表⼤会制度、司务公开制度、职⼯董事和职⼯监事制度⾏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建⽴与本单位相适应的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依法⾏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华隆公司⼯会指导和帮助单位建⽴职⼯民-主管理制度。⼯会组织职⼯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六条职⼯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使职权。
第⼆章职⼯代表⼤会
⾦华隆公司应当建⽴健全职⼯代表⼤会制度。
职⼯代表⼤会依法⾏使下列职权:
(⼀)听取和审议经理或单位⾏政负责⼈⼯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单位章程草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案、重⼤技术改造⽅案、经营责任制⽅案、改制⽅案、职⼯培训计划,企、事业单位⼈廉洁⾃律情况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案、职⼯奖惩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安全⽣产、劳动保护措施和职⼯安置⽅案。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活福利⽅⾯的重⼤事项,对住房公积⾦和职⼯养⽼、失业、⼯伤、医疗、⽣育等社会保险费的交纳情况进⾏监督。
(四)评选推荐劳动模范。
(五)评议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员履⾏职责和廉洁⾃律情况。
闺蜜情话最暖心短句(六)选举、罢免职⼯董事、职⼯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职⼯代表⼤会依法决定的事项,⾮经职⼯代表⼤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条职⼯代表⼤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案需要修改时,应当提请职⼯代表⼤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九条职⼯代表⼤会依法决定的事项对单位全体职⼯具有约束⼒,单位全体职⼯应当严格执⾏。
第⼗条⾦华隆公司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员,应当建⽴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通过职⼯代表⼤会进⾏。
第⼗⼀条职⼯代表由职⼯直接选举产⽣。职⼯代表任期与职⼯代表⼤会届期⼀致。职⼯代表对选举职⼯负责,职⼯有权依照规定监督、撤换本单位职⼯代表。职⼯代表调离本单位以及辞职或退休,其代表资格⾃⾏终⽌。职⼯代表出现缺额时,应按规定补选。
第⼗⼆条职⼯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对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有知情权,在职⼯代表⼤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有权参与对单位管理⼈员的质询。
(⼆)参加职⼯代表⼤会及其⼯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单位执⾏职⼯代表⼤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监督。
(三)职⼯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会的意见。
(四)因参加职⼯代表⼤会及其⼯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占⽤⼯作时间的,其⼯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小荷尖尖第⼗三条职⼯代表履⾏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代表职⼯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向本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
(⼆)参与单位职⼯代表⼤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职⼯代表⼤会的决议,做好职⼯代表⼤会交办的各项⼯作。
(三)保守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四条职⼯代表⼤会的⼈数应根据单位实际确定。
职⼯代表应有⼀线职⼯、专业技术⼈员和管理⼈员组成。⼥职⼯和青年职⼯的代表应占适当⽐例。
第⼗五条职⼯代表⼤会每届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少召开⼀次会议。遇有重⼤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代表⼤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以上的职⼯代表出席。由选举产⽣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职⼯代表中的⼀线职⼯、专业技术⼈员、管理⼈员组成。
单位提交职⼯代表⼤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七⽇前告知职⼯代表,并将有关材料发给职⼯。
第⼗六条职⼯代表⼤会实⾏民-主集中制。
职⼯代表⼤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职⼯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及其其他重⼤事项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式。
第⼗七条单位⼯会是职⼯代表⼤会的⼯作机构,负责职⼯代表⼤会⽇常⼯作。
第⼗⼋条单位应保障职⼯代表⼤会开展⼯作需要的经费。
第三章司务公开
“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的指导思想是:⾼举邓-⼩-平理论伟⼤旗帜,全⼼全意依靠职⼯办好企业,以职⼯代表⼤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发展和稳定为⽬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统⼀,认真组织职⼯参与改⾰和管理,让职⼯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
第⼗九条司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便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六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司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法等要符合党的⽅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全意依靠⼯⼈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针,职⼯是企业的主⼈,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便众的原则。司务公开的各类⽅法、措施应简便、易⾏、⽅便众,为多数职⼯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项重要⼯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和发展的原则。推⾏司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种⼿段,其⽬的是为了让职⼯知情、议事、参政,推动公司发展。第⼆⼗条公开的内容
1、经营管理⽅⾯:
(1) 发展规划⽬标和重⼤经营决策。
(2) 改⾰与管理⽅案。
(3) 财务⼯作情况。
(4) 物资采购⼯作。
(5) 集体协议履⾏情况。
(6) ⼯程项⽬投资建设。
2、⼲部考核、使⽤情况
3、⼈⼒资源管理⽅⾯:
(1) 劳动⽤⼯制度。
(2) 职称评定⼯作。
(3) 年度考核兑现情况。
(4) 先进模范⼈物的评⽐。
4、职⼯切⾝利益⽅⾯:
(1) 职⼯福利费的使⽤情况。
(2) 职⼯困难补助情况。
第⼆⼗⼀条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实⽤、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公开栏。公开栏主要⽤于那些涉及职⼯切⾝利益,众⽐较关注,须让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泛征求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畅所欲⾔,充分发表⾃⼰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齐⼼协⼒执⾏决议。
3、司情发布会。主要适⽤经营过程中⼀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第⼆⼗⼆条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定。根据司务处理的先后及职⼯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司务有所了解。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
司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泛听取职⼯众意见,通过法定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作报
告、改⾰与管理⽅案提前10天发⾄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作执⾏情况,要及时通过职⼯代表⼤会、座谈会、或通过设⽴意见箱等⽅式收集职⼯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的谅解和⽀持。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健全“司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组,搞好组织协调。公司成⽴“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领导⼩组
2、建⽴健全“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作⼩组,搞好众监督。公司成⽴“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作⼩组。
3、职责
(1)、领导⼩组⼯作职责:
1、负责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的组织领导、⼯作规划、公开⽅案的制定,重⼤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司务公开⼯作运⾏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司务公开⼯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司务公开不断向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司务公开制度和职⼯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组每半年召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作。
(2)、监督⼩组⼯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公司司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代表对司务公开⼯作进⾏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作⼩组协商⼀致后,确定公开⽅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组每半年召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阶段的重点⼯作,遇有重⼤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公司“司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考核,并向职⼯代表⼤会报告。
(3)、领导⼩组办公室⼯作职责:
1、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作,负责“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件起草、会议组织及⽇常协调⼯作。
2、深⼊基层,指导“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代表对处“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情况进⾏监督检查。
4、参与“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评价分析,并实⾏公开。
5、不断建⽴健全“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基础资料,负责⼯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作要求
1、实⾏司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全意依靠⼯⼈阶级指导⽅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部⼀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司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司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司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作更加透明,职⼯更加满意。
第四章职⼯董事、职⼯监事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代表。
职⼯董事、职⼯监事候选⼈从⼯会⼯作⼈员、⼀般管理⼈员、专业技术⼈员和⼀线职⼯中产⽣,可选连任。职⼯董事、职⼯监事的候选⼈有⼯会题名,经职⼯代表⼤会选举产⽣。职⼯董事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
第⼆⼗六条职⼯董事、职⼯监事在任期内与其他董事和监事享有同等权利。企、事业单位各种财务表应当定期向职⼯监事通报,为职⼯董事、职⼯监事开展⼯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职⼯董事对董事会中有关职⼯切⾝利益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有权提请董事会重新复议。职⼯监事参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员的监督。
第⼆⼗七条职⼯董事、职⼯监事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职责。
(⼆)听取职⼯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如实反映职⼯、职⼯代表⼤会及其联席会议的意见。喀山大教堂
(三)定期向职⼯代表⼤会报告⼯作,接受职⼯代表⼤会和职⼯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为之⼀的,由公司⼯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华隆公司⼯会提请⾦华隆公司总经理会议处理,⾦华隆公司总经理会议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会组织通报:
(⼀)不按照规定召开职⼯代表⼤会或者实⾏司务公开的;
(⼆)应当提交职⼯代表⼤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不提交的;
(三)拒不执⾏职⼯代表⼤会决定的;
(四)拒绝职⼯董事、职⼯监事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或者以其他⽅式妨碍职⼯董事、职⼯
监事履⾏职责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为。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职⼯代表⼤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我单位应当予以执⾏,否则⾦华隆公司和有关责任⼈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职⼯董事、职⼯监事、职⼯代表违背职⼯代表⼤会决议,失职渎职,损害职⼯民-主权利的,由⾦华隆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罢免其职务。
第三⼗⼀条违反本制度,限制、侵犯职⼯民-主权利或者对依法⾏使民-主权利的职⼯、职⼯代表、职⼯董事、职⼯监事和⼯会⼯作⼈员进⾏打击报复的,由⾦华隆公司⼯会通过有关党组织和⾏政领导责令⾏为⼈停⽌侵害,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政处分。
第三⼗⼆条违反本制度,接触依法⾏使职权的职⼯、职⼯代表、职⼯董事、职⼯监事和⼯会⼯作⼈员劳动合同的,由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香煎五花肉
第六章附则
第三⼗三条本制度⾃2012年 8 ⽉28⽇发布之⽇起施⾏。
员⼯权益保障管理制度2015-09-15 11:46 | #2楼
1 ⽬的
确保员⼯关⼼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作⽽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参与安全⽣产活动。
2 适⽤范围
本制度适⽤于我单位全体员⼯。
3 职责
3.1 ⼚长
严格执⾏国家劳动安全卫⽣规程和标准,对公司员⼯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 综合管理部
3.2.2 建⽴、健全劳动卫⽣制度,严格执⾏国家劳动安全卫⽣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新、改、扩建⼯程职业卫⽣“三同时”执⾏情况;对影响员⼯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3.2.5 对员⼯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汇总,逐项解决。定期对⽣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汇总。负责对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3.2.6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防护⽤品。
3.3 ⽣产部
3.3.3 对保证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程项⽬优先考虑安排。对⽣产⼯艺和⽣产过程进⾏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案。对产⽣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艺、技术上加以
3.4 综合管理部
3.4.5 负责制定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员⼯的体检和健康监护。组织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按照⼯作强度、⼯作性质合理安排⼈员。督促⽤⼈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作时间和延长⼯作时间。
3.5 ⽣产部做好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培训⼯作。
3.6 各部门负责⼈责。
3.6.3 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员⼯到本矿职⼯医院进⾏健康检查。精⼼组织⽣产,减少⽣产过程中的泄漏;⼯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严格执⾏国家劳动安全卫⽣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的安全和健康负国家职业卫⽣标准和要求时,应⽴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标准。
3.6.4 在发⽣职业危害事故时,⽴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危害进⼀步扩⼤。
3.7 员⼯代表职责
3.7.4 负责收集、反馈在⽣产过程中发⽣的有关安全问题。代表员⼯提出在安全⽣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确保员⼯关⼼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作⽽不会受到惩罚。
>一都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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