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规定
1  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1.2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1.3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职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由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提案工作小组是职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小组由组长1人和成员若干人组成。成员由公司工会和各代表组协商推荐,提交职代会预备会通过。组长从成员中推选产生。成员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和每届职代会同期,可连选连任。若届内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须公司工会审批通过。
职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2 提案承办单位职责:
1)对提案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合理采纳”、“合理暂缓实施”、“不合理不采纳”。采纳实施的提案要明确实施完成时间。对“不合理不采纳”的要说明原因;
2)进一步优化采纳提案建议方案;
3)落实提案实施计划、资金投入、施工建设;
4)如需多部门协作实施,牵头组织或由公司出面协调解决;5)按照工会提案落实承办通知书要求反馈落实情况;
6)主动接受新闻媒体或职工代表的监督。
2.3 工会职责:
1)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3)深入调查研究,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4)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5)向职代会主席团组长联席会报告提案工作进展;
6)以书面形式向职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7)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4企管处职责:
1)督促提案工作小组、提案承办单位、工会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2)督促提案工作小组、提案承办单位、工会落实职责,完成提案各项工作任务;
3)对提案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表彰奖励。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提案的要求
3.1.1 职工代表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实事求是,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3.1.2 提案由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人,其余为附议人;
补考申请
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组或几个代表组联名提出。
3.1.3 提案内容
3.1.3.1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列为提案:
a)有关公司改革、发展、建设,对企业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b)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1.3.2有下述情况之一不作为提案:
a)不属于公司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b)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c)不符合提案要求,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d)未经过充分调查,案不符实的;
e)涉及职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
f)企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3.1.4 提案格式
3.1.
4.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3.1.
4.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补充,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1.
4.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案由、或者叫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建议和措施,或者叫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2  提案的征集、审理
3.2.1每年召开职代会前向职工代表征集提案一次。征集提案时间原则上在职代会召开的前1-2月开始,并确定截止日期。
3.2.2提案人一般应将提案交各单位工会,由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案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小组。初审的具体内容有:
1)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产品发展规划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一事一案;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案由)”与“具体建议(建议和措施)”部分。
3.2.3提案工作小组对初审后的提案进行再审理。电大考试
3.2.3.1提案工作小组初审决定各项提案是否立案,并对立案提案进行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
3.2.3.2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作意见、建议处理。作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转送有关单位,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3.2.3.3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提案工作小组讨论,提交职代会审定列为议案。
3.3  提案的办理
3.3.1每次职代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提交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承办单位,并召开有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提案落实工作会议,讨论和布置提案落实工作。
3.3.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提案。
3.3.2.1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定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原因,给提案人以书面答复。
联欢会开场白
3.3.2.2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在提案表上(可加附页)
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复文要求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3.2.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由公司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商解决办法。
3.3.2.4在提案办理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小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3.3.2.5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小组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3.3.3对重点提案,公司工会可召集承办单位、提案人会议,督促提案办理。
3.3.4提案小组及时将已立案的提案及答复意见在工会《职工之友》网页或工会干部中公布。
4  提案工作评优及表彰
4.1建立健全提案工作评优与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4.2提案小组负责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报公司工会审定后进
行表彰。
4.3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提案率80%以上,废案率20%以内,两项指标达标的可以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最佳提案先进个人,根据职工代表提案的创新性、操作性、影响力由提案小组评价,提出建议名单,由公司工会审定。
4.4提案实施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组织奖五档。奖励标准: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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