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9
∙【字 号】茂府办[2012]11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树屋图片∙【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茂南区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
茂名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和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费用。
第三条 市区环卫服务覆盖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第四条 对五保户、烈属、孤寡老人,以及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等符合减免条件者,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第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茂名市物价局《关于市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批复》(茂价房字〔1998〕157号)、《关于茂名市区垃圾清运费的批复》(茂价房字〔1998〕158号)和《关于茂名市市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茂价〔2005〕183号)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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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祝福邮件 第六条 代收代缴。在市区现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茂价〔2005〕183号规定从2006年开征,其中居民每户3元/月)已经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的基础上,将现行居民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按茂价房字〔1998〕157号规定从1999年开征,其中居民每户8元/月)一并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提取适当的代收手续费。
(一)自来水公司已抄表到户的,按一表一户11元/户?月的标准,由环卫部门核准,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存在主义哲学 (二)物业管理公司(含华达环卫分公司等)服务的住户,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华达分公司等)登记,报环卫部门核实后,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三)没有抄表到户的集体总表,由环卫部门或服务单位与住户业主代表核实后,按实际户数及标准报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四)城中村由村委会或居委会逐户登记,按实际户数及标准报环卫部门核实后,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五)流动人口由环卫部门或服务单位登记核实后,报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六)五保户、烈属、低保户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持有效证件到环卫部门登记,实施减免。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商业门店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继续由环卫部门或服务单位按照茂名市物价局茂价房字〔1998〕157号、茂价房字〔1998〕158号、茂价〔2005〕183号批复的标准收取。
第七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单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第八条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后,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中扣减已计入垃圾处理费相关费用。
第九条 环卫部门可从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提取3%的管理费作为日常监督管理运作费用。
第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其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的监督,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收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市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批复》(茂价房〔1998〕157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上门(即到住户家门口)收集垃圾;对于不同意服务企业上门收集的住户,服务企业应当与其商定收集地点。
支付给收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企业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支付标准以及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出具经营服务费用拨付意见书,财政部门根据意见书按季度(或月份)分别向服务企业拨付经营服务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未提供的收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企业,应当在拨付的经营服务费用中,扣减相应费用返还给相关住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茂南区政府、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不想长大电视剧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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