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 号】琼卫规〔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现将《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生抽和老抽的区别 第二章 生育登记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管理,维护育龄夫妻合法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我省生育登记制度,指导《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本办法所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是指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场居受理、代呈生育登记材料。
本办法所称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对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生育服务证》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登记人,是指夫妻拟生育或已生育子女并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或居住在我省的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学生学法有哪些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
第六条 《生育服务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登记人通过生育登记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第七条 开展生育登记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相结合;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相结合,以网上办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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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育登记
第八条 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第九条 登记人应在生育前向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场居经委托可受理、代呈生育登记材料。
蒲公英的作用功效 生育前没有登记或者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夫妻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生育后提出办理
登记,可以受理并免费补发《生育服务证》。
第十条 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需提交双方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登记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属再婚的首次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属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属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子女残疾证明;属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明。
办理机构应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或者传真、信函、等方式核实登记人的婚育情况。
第十一条 生育登记服务程序:
(一)登记
1.村级代办。登记人在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生育登记工作。
2.乡级登记。登记人也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3.网上登记。登记人登陆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或者海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登记人可委托他人代办《生育服务证》,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相关申请资料方可代办。
(二)发证
办理机构应在登记人提交生育登记办理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同时生成电子证照供相关部门调用。
(三)领证。
登记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办理机构或者在省内任何一个办理机构领取《生育服务证》,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代领。
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电子证照下载功能的,本人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生育服务证 》
。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生育登记。
外省户籍流入本省的育龄夫妻,符合其户籍所在地生育政策的,可登陆户籍所在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或者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其婚育情况,并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特殊情况的,启用承诺制办理。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
第十三条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承诺制和委托办理等便民措施,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精减材料,切实方便众。
登记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五笔字型字根第十四条 全省实行信息化办证服务。生育登记成功后,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便民服
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盖有发证单位电子印章的《生育服务证》。便民服务系统将通过发送信息告知登记人持居民身份证在省内任何一个办证点领取《生育服务证》,或者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生育服务证》。
办理机构应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及时、完整录入便民服务系统,并做好办证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以备查询。
冶力关风景区 第十五条 依托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减少举证材料。办理机构通过海南省全员人口数据库、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系统以及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核查相关信息的,登记人可以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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