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8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北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
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西北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团委”)履行学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职能。
第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内学生社团根据管理属性分为:院(系)社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隶属社团、校团委直属社团。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隶属社团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院(系)社团由所在院(系)团委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西北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西北大学社团管理中心(简称“社管”)协助校团委开展所属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服务、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社管主任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指定一名学生会副主席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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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护理的好处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十一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除校党委特别批准外,所有学生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学生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及以上的我校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西北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业务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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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至少一名西北大学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雄心飞扬(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团委递交社团筹备成立申请材料。社团筹备成立申请材料包括《西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附件1),章程草案、发起人、拟任负
关于月的诗责人基本情况及该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及申请表(附件2-6)。
原则上,校团委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除筹备以外的活动;自召开社团成员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校团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社团筹备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均一式五份,一份递交校团委、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存档、一份递交社管、一份社团自行保存。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三)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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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指导老师在思想道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纪律规矩上存在争议或受到处理,不适合带领或指导学生社团的;
(五)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并集中公告学生社团年审情况:
(一)年审内容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情况、是否成立团支部、负责人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及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二)年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三)学生社团在社管发布年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审材料至社管。如超过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年审材料的,该学生社团将视为自行解散,社管将对其予以取缔注销;
(四)年审采用星级认定办法,具体为:五星、四星、三星、普通社团及不合格社团。
(五)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对该社团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15日整改。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整改结束后尚未合格的社团将予以取缔注销;
(六)对年审为五星级的学生社团,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或修改的,应向业务指导单位申请且批准登记后,报校团委核准备案。校团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