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9.18
【字 号】淄委[2003]245号
【施行日期】200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淄委[2003]245号)
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
  《市委常委有关制度》已经市委常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市委常委有关制度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为促进市委常委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深刻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努力使思想、工作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
  (二)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
  (三)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周。根据情况,读书会也可分两次举办。
  (四)实行定期集中辅导和专题研讨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交流。
  (五)坚持个人自学,每人每年读3—4本理论性或知识性书籍,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六)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黑胡椒碎筹划  (一)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完美的英语怎么说  (二)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三个文明”一起抓的要求,围绕“两个提前、一个率先”的总目标,抓住“八大重点”,落实“五项措施”,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城市。在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有效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同时,统筹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及其他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方案初步确定后,一般要征求各区县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要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方案一般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然后由市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与长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提交市委全会讨论决定。
饼干的做法 烤箱  (四)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除干部议题外,有关议题材料一般要经市委办公厅把关,由市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提前2至3天印发与会人员,以熟悉讨论内容,准备讨论意见。决策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要事先沟通,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
  (五)市委常委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临时动议研究干部问题。研究的干部若涉及常委本人或其亲属的,有关常委同志应予回避。
  (六)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个班子成员既要根据市委常委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维护集体领导。
  三、会议制度
  (一)认真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厉行节约,注重实效,促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转变。
  (二)压缩会议,少开会、开务实的会。能用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到市里开会。必须集中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区县。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三)按照有关规定,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以市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各区县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决定;需要各区县委副书记参加的会议,经市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决定。
  (五)市党代会,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六)市委全会,由市委常委主持。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市委工作会议、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等重要会议,一般由市委副书记主持,市委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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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倡开短会、少讲话、讲短话。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会议讲话、发言应尽量简短。传达、汇报各类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讲话等,一般不超过15分钟;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
  四、公务活动制度
  (一)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和公务活动,必须是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和部门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参加。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
  (二)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及全市性表彰大会,可视情与代表合影;观看重要的文体表演,可酌情在表演前后与演员、运动员会见、合影。其他活动,原则上不会见、不合影。
  (三)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市委常委在市内参加公务活动,要告知市委办公厅;出市参加公务活动,需经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出国访问,经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按规定报省审批。
  (四)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参加公务活动,经市委秘书长审核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由市委办公厅统一协调。市委各书记一般不直接受理各区县、各部门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的请示,对收到的此类请示,可转交市委办公厅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