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一)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兼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事项和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抓好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
 
  二、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由人事科长兼任,职责主要是参与学习计划的制定,负责学习活动的具体安排落实,做好资料发放、学习保障以及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决议,法律法规以及与工商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等。
 
  四、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出席率均不得低于80%.
 
  中心组成员应当按照学习计划认真自学,并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每名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参学率不得低于80%(主要负责人参学率不得低于90%)。
 
  五、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将学习时间、内容等情况通知每位成员,中心组成员应当
做好充分准备,每次安排一人做重点发言。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自学补课。党员个人评价
 
  六、中心组成员应当在完成中心组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带头完成市局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要求,并主动接受检查。
 
  七、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进行调研,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可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八、中心组秘书应当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年终做好迎接考评检查工作。
 
  迎接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考核考评细则》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研的情况,集中讨论时发言记录,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
 
  九、中心组成员应当把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接受上级检查。
 
  十、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学习任务而影响单位年终考评成绩的,中心组成员本人应当在中心组会议上做出检查。
 
  十一、本制度由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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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
 
  第一条 为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机关中层干部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履行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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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名字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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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管理知识等;
 
  5. 事关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6. 本职工作需要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第五条学习方式
 
初三语文古诗  1. 分散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机关党委负责检查;
 
  2. 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 天。学习内容及专题发言人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学习组长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作专题发言(讨论发言)的同志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集中学习会的会务等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