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休假规定】 河南省公休假补贴管理办法
公休假的规定
    篇一:20xx公休假新规定
更年期的女人    20xx公休假新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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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公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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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规定(修订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资社保部20xx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范围
    凡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员工,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按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每年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期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 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独自去旅行
    2、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如在当年请病、事假超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已享受了“年休假”的,所超过的休假天数将在下一年度中扣除,如无法扣除的,将在员工离开公司时或年底作事假结算。
    3、员工在年初就因病、事假超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而不能且
    没有使用的“年休假单”,必须由部门考勤填报“年休假退回清单”,并粘贴所退回的“年休假单”交综合办劳动人事科,该员工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单”将按退回的天数,不再重复扣除。感谢朋友的诗句
    三、年休假的使用方法
    1、年休假假单由综合办统一印制、以年度为单位核定、每年的元月发放(不得转让,遗失不补)。
    2、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每年的年休假单使用期限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过期作废。作为给员工进行休息的年休假单,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年度合理地使用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原则上不实行以钱、物赎回或替代(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个别特殊情况,其未使用的年休假,可参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员工使用年休假单(以“天”为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本部门(车间)领导签字同意,连续使用年休假三天以上的,须由部长级领导签字同意。“年休假”一般由员工合理安排、领
导签字后在全年度中使用。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统一放班年休,也可由部门(车间)领导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分开或集中休假。
    4、员工只能享受在本公司当年工作时间相应比例的年休假,计算公式为: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12个月×本公司当年工作月份=可用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凡因在当年中辞职、辞退、终止合同而离开公司的员工,未使用的年休假单不再使用,超比例使用的“年休假”将按其“日工资”扣款。
    5、本规定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的相关法规不符,以政府相关法规为准。
    因病、事假超标准而退回年休假单清单
    日期:年  月  日
    篇三: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关于休假的规定(一)
    一、关于节假日加班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一般不安排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关于婚假
    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女二十三)的初婚夫妻,婚假十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四、关于计划生育假金匮肾气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