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中几个概念和名言的含义勘定与阐释
邓安庆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19-03-20
作者简介:邓安庆,男,江西瑞昌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德语Weltgeist 由“世界”和“精神”两个词合并而成,首先应该理解为“世俗精神”,因为它强调的是同“基督教精神”/“神圣精神”/“圣灵”的对立。在其纯粹哲学的意义上,“世界精神”或“宇宙精神”可理解为“精神”在世界(宇宙)中实存(Dasein )。从词源学上看,“精神”概念源于希腊文的“努斯”(nous )、“普纽玛”(pneuma )、拉丁文的spritus 或anima
mundi
(也译为“宇宙灵魂”:Weltseele)。但是,自从赫尔德,尤其是从黑格尔以来,这个概念不再从“圣灵”,即“神圣的精神”来理解,而是理解为世界之内的、历史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内在于人的意识中的。世界精神是在历史的进步中人
与民族同自身的当下化关系(参
美好形象见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
Felix
Meiner
Verlag,Hamburg2013,S.725)。在黑格尔哲学中,“精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黑格尔首先是从“否定的”含义上理解它,即一切自然东西的否定者,作为自然东西外在化的消除,“因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
的东西”。其次从肯定性意义上,“精神真正的所是者”,即形式上是“达到其自为存在的理念,其客体恰恰也就是
这个概念的主体”(《精神哲学》第381节)。在此意义上,“精神”既是自身的“把握者”(Begreifende ),也是被“把握者”(Begriffene),是使概念(Begriff )达到其自身之定在(Dasein )的概念(《哲学全书》第376节)。“所以精神的一切行动只是对于它自身的一种把握,而最真实的科学的目的只是:精神在一切天上和地上的事物中认识它自身。”(《精神哲学》,第377节)在此意义上,“世界精神”就是精神在世界中认识其自身并成为其自身,因而是“自由”在世界中认识自身和实现自身。它构成世界整体的灵魂与本质,规定和范导着世界成就自身的世界性。在《世界史哲学讲演录》中,黑格尔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把“世界精神”看作是决定一切社会现象和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东西,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决定力量。人类历史则是世界精神借以揭示自己的场所,是世界精神发展和实现的过程。这样一来,世界精神便成为世界历史的最高主宰和创造主;而世界历史则成为世界精神的发展史。所以恩格斯说,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当时,借助于“精神”这个“自由的”理念,黑格尔的“世界精神”把“自由”
【编者按】此文是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三版修订所撰写的“黑格尔”词条之二。该词条对黑格尔哲学中的几个概念和名言的含义进行了勘定与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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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普世的理念写在现代性的旗帜上。世
界精神的引领和范导,实际上表达的是自由这
一普遍的价值理念对人类进程和发展的规范性
意义。
二、实体即主体(Substanz als Subjekt)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提出了一
个著名命题:“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
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或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
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实体”(Substanz)来源于
希腊语hypokeimenon,拉丁语写作substantia。
原义是指事物中的“持存者”,区别于事物中偶
然的、变化的属性,柏拉图把“实体”称之为
ousia,中文一般翻译为“实质”/“本质”;亚里士多德称“实体”为变化的性质中的固定不变者、
承担者、自立者、本质的东西、内在形式中的质
料等等。斯宾诺莎只把“神”或“自然”称之为唯
一的“实体”,这使得“实体”概念上升到与“神”
具有同等的地位,有了“泛神论”观念;谢林把这
样的“实体”称之为“绝对者”,这都构成了黑格方开
傅说尔“实体即主体”思想的背景。近代笛卡尔-康
德的主体哲学都把“主体”与“我思”联系起来,“主体”指与“客体”相对的、独立的、自主的、不受客体规定却能规定客体的东西。黑格尔统一
了费希特的“自我”(即主观的“主-客体”)和谢
林的“自然”(客观的“主-客体”)观念,在谢林
的“绝对者”观念上提出“实体即主体”,彻底改
写了近代主体哲学的“主体”观念。实体作为“主
体”既突出了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能动性,
同时也突出了这种独立性、自主性和能动性不
单是作为个体的人身上具有的,而是一种“实
体”身上具有的客观的、本质的和神性的“持存
者”规定和范导“主体”成就自身,自我实现为最
高存在的自我造就性。这样,就把单一个体的主
体自我实现的能动性、独立性和自主性原则与
普遍实体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原则统一起来。
实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实体性相统一使永恒不变的实体具有了自身的能动性原则、自我发展的原则,只不过,实体的变化和发展是其自身本质“在-世界-中”自我展开、自我否定的扬弃过程,是内在的发展和生存,而非外在的机械运动。所以,《黑格尔辞典》这样解说“黑格尔的实体”:“尽管黑格尔回溯到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个体性实体(die individuelle Substanz)来了解,但他的实体概念只限于斯宾诺莎视野的唯一实体。这种实体本质上被理解为causa sui(自因)。”(Paul Cobben(Hrsg):Hegel-Lexikon,S.434)
三、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Identit t von das Denken und das Sein)
“思维”或“思”(Denken),古希腊语为noein,拉丁语为congitare,在黑格尔最宽泛意义上使用,是指“在心理学中出现的理智之形态”(《哲学全书》1830年版,§465-§468);这种“思”就是一种能认知的思,在思想(Gedanken)的各种形式中达到普遍的东西。这里,“思维”或“思”仅仅指理智的认知活动,而“思想”是理智(Intelligenz)的产物;“理智”就它自身而言,就是“普遍的东西”。“理智知道,凡被思维的,都存在,而且凡存在,只有就它是思想而言才存在,即是自为的;理智的思维是有思想的,这些思想是作为它的内容和对象。”(《精神哲学》§465)这就是黑格尔关于这个命题的最为经典的表述。
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实际上要表达的,远不是人们肤浅地认为的那样,仅仅作为人的主观精神世界与外部现实世界具有的同一性关系,而是要阐明“思维”不单纯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而是“理性活动”;“理性”实存于“主体”之中,其使命却不是表达主体之主观的态度与评价,而是“思入”事物的普遍本质。在此意义上,“主观的东西不再是一个与客观的东西有差异的东西”(《精神哲学》第464节),而是事实或实质本身通过主体而获得“自为的存在”,因而是普遍东西的表达。在此意义上,黑格尔明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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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an sich),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小逻辑》§41附释(二))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第一次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近代知识论哲学尤其重点思考这一问题。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把此前哲学家们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归纳为三种类型,称之为“思想对待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形而上学、经验主义/批判哲学和直接知识。
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与一般朴素的信念共同具有的前提,“即认为思维可以把握事物的本身,且认为事物
的真实性质就是思维所认识的那样”(《小逻辑》§28附释)。这就是认为“思维的规定即是事物的根本规定,并且根据这个前提,坚持思维可以认识一切存在,因而凡是思维所想的,本身就是被认识了”(《小逻辑》§28)。因而,这种形而上学也就是康德所批判的他之前的“旧形而上学”。
“在经验主义里面包含一条重大的原则,即凡是真的东西,都是在现实性中存在且在那里必定是为知觉而存在的”(《小逻辑》§38[说明]),所以,经验主义不是在思维本身,而是在以“知觉”为基础的经验中把握“存在”及其真理。批判哲学超越了认识上的朴素意识,超越了经验主义,以“存在不是谓词”否认和摧毁了“旧形而上学”,以先验思维超越了“经验思维”,但思维作为以感性直观和知性范畴把握特殊东西的认知活动,所认识到的永远只是事物呈现给我们的“现象”,不可能认识到存在的“本体”,因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只是有限的、表面的。“直接知识”指的是雅可比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态度。“从主观的理念到存在的过渡(如在§64节所表明的那样),这构成了直接知识观点的主要兴趣,且这种过渡本质上被认为是原始的、无中介的联系。”(《小逻辑》§69)所谓“无中介”(vermittlungslos)或拒斥以“任何中介”把握事物的真理(知识)是“直接知识”之“直接性”
的核心阐释。但“直接知识”也反对无规定性的
空洞的直接性,这就为它自身带来了无法克服
的困难。因为任何知识都需要借助于“中介”,只
要是有规定性的知识,就必须借助于“语言”“概
念”“范畴”等等这些“中介”,而且一个“规定”也
必须以另一个“规定”为“中介”,所以直接知识
只能“力持理念与存在的直接统一”,这虽然有
其正确的地方,但本质上是“无思想性的”。
黑格尔批判了所有这三种态度并通过“客
观思想”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客观思想”
实际上是“精神现象学”的道路,使“存在”以“理
念”为中介,“理念”以“实存化”为中介,经过主
观精神、客观精神到达绝对精神,“思维”变成了
以自身为对象的自我认识进程,而精神作为思
维着的“意识”,与被意识到的“存在”始终保持
着不同级别的同一性,它们的自我认识由抽象
到具体的发展,最终成为“真理”呈现的过程,成
为一个总体性的知识体系。
四、主奴意识(Herrschaft und Knechtschaft)
一般从“主人-奴仆-关系”考察统治与被
统治关系对人格意识的影响与确立。在亚里士
多德的《政治学》中,这种关系就被界定为“自由
的主人
”()与“不自由的家仆”或“奴
隶”()的相互需要和相互承认的关系。在
这种相互承认中,“主人”作为“自由主人”的“意
识”、“家仆”或“奴隶”作为依附性的不自由的“奴仆意识”被打上了人格的烙印。这种“相互需要”是人类这种“有限的”“物种”“功能”上的“相
互需要”,“主人”作为自主者具有在其家中的主
宰权,但需要“奴仆的劳动”为其服务;“奴仆”具
有提供“劳动”的“功能”,但缺乏“自主的大脑”,
缺乏“自由的能力”,因而需要一个“主人”为其
提供“保护”。黑格尔把“主奴关系”揭示为人的
社会性关系模型,认为在这种关系中自主自由
的人格是在相互承认和相互斗争中正确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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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而进一步阐明人的“自我意识”只不过是
其“意识到”的某种“存在方式”。他在讨论“仆人
眼里无英雄”时说,不是世上真的无英雄,而是
仆人只是一个仆人而已。作为“仆人”存在,造就
了“仆人意识”,这种“意识”造成了仆人的眼中“无英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尤其强调通过“主人”和“奴隶”之间的斗争而达到“相互
承认”的“辩证法”。这种相互承认,实际上就是
揭示主奴之间通过斗争而形成“主奴意识”。黑
格尔首先从自我意识出发论述了人类的意识结
构。“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是“欲望”,欲望对自
我与他人的相互依存关系视而不见,“自我意识
就是欲望,确信对方的不存在,它肯定不存在本
身就是对方的真理性,它消灭那独立存在的对
象,因而给予自身以确信”。这时的自我意识是
否定性的,它需要通过否定别的对象,也就是杀
死对方来实现自我的意义。但随着“自我意识”
的发展,“自我”逐渐认识到杀死别人,自己也就
失去了自身赖以实现的对象,从而无法实现自
己。同时,自我意识认识到,对方可以为自己提
供成果,于是便从杀死对方改为支配对方、奴役
对方,这就形成了主奴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一
方为了保全生命而放弃了自由,这种为保存自
己而放弃自由、不再要求被平等承认的意识,是
为奴隶意识;另一方则以死捍卫自由,强迫另一
插座开关品牌排行前十名方承认自己的支配地位,是为主人意识。主奴关
系并不仅有斗争的一面,在主奴关系形成过程
中,自我意识逐渐认识到自我之所以存在只是
由于被对方“承认”,即“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
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而且,主奴关
系并非始终对立,哪怕在那场激烈的生死之战
中,主奴关系虽以敌对为主,但也相互依赖,主
人与奴隶的任一方都不可以离开另一方而独
立存在,这是主奴之间相互依存的一面。由于这种关系揭示了人性本质上的社会性和现实的身份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而成为人自我实现的生存辩证法的一般范例。当代法国哲学家科耶夫把它作为阐释黑格尔实践哲学的一般模型。
五、自在、自为、自在又自为(an sich/für sich;an und für sich)
黑格尔哲学中广泛使用的术语,来自希腊文
巴基斯坦签证办理
:;拉丁文:per se/per accidens。“自在”表示某物“在它自身处存在”,而“不在别处存在”。将“自在”与“存在”相关联是从巴门尼德开始的,柏拉图则强化了理念与这
个(自身)相关而作为“本质”,从分享它们的事物中提取出来。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每一个事物的本质
()就是‘自在
’)所表达的意思。”(参见
Historisches der Philosophie, herausgegeben von Joachim Ritter,Band A-C,S. 354)黑格尔常常把“自在”指称事物“直接的”、“本质的”、不与任何他物相关的存在状态。他也把这种存在状态称为“潜在的”(potential)、“抽象的”、“内在的”,即与其“概念”等同的存在方式,而“自为”则是“对自身有了自觉的”、自身抽象内涵展开了的“现实”(actus)或“实现”。因而“自在”“自为”用以表述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自在存在”(Ansichsein)说的就是“存在”(Sein)与其自身的等同性,但不是直接等同,而是作为“不在它处存在”(Nichtsein des Anderssein)。“自为存在”(Fürsichsein)与此相对,超越了它的限制、它在它处的存在,因而是从它处回到自身的存在方式,与“意识”的存在方式(从被意识到的“对象”回到自身)相同,因而常常被阐释为“有意识的”“自觉的”无限的存在。“自在又自为”是事物经历从抽象到具体、从潜在到实现,最后达到的“绝对的”存在状态,它是“实体的真理”。在“自在”中包含了“自为”,相知亦然,在“自为”中有“自在”。两者的这种统一,就是“总体性”(
Totalit t),其概念就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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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Geist)。而“精神领域”就是“自由领域”。
六、历史与逻辑一致(Einheit der Geschichte mit dem Logischen)
关于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思想,首先是由黑格尔提出来的,因而要理解其含义,必须理解黑格尔的这个基本命题:“真实的东西是整体(Das Wahre ist das Ganze)。”而“整体”不是人为归纳总结出来的“综合”,而是通过概念自身的运动而自我构成一个“体系”:“真实的东西是整体。但这整体本质上只是通过它自身的运动而完成的。它是绝对者之言说,本质上言说的是结局,而结局只在终点才是其以真理所是的东西;而其中存在者正是其本性、现实,主体或自我造就者(Sichselbstwerden)所是的东西。”(《精神现象学》,S.24)这种自我完成的真实东西的内在生命或“天命”就是“逻辑”,而这真实东西内在的自我分化、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的“演历”(geschechen)就是其“历史”。如此看来,“逻辑”是世界的“本质”,“历史的东西”是“本质”的“实存”,两者自然是一致的。“逻辑”构成真实东西的纯粹概念的内在本性或天命之规定;而“历史”是这概念自我分化而冲出概念之外的自我生成与变化,并最终从外部实存返回自身之内的过程。这一整体的自我分化与发展分为理念、自然和精神三个环节。理念作为概念的纯粹思维规定,属于“逻辑学”范围,而当其外化为“自然”时,自然哲学就变成了理念这一真实东西的外化、异化或异在;从其异在返回到自身,乃是精神,因为真实东西只有存在于自身处才是其所是,才是自由,因而
回到自身乃是回归自由。“精神”哲学乃是自由哲学,精神之路才是完成真实东西的自我造就、自我完成之路。所以,“历史”乃是自由实现的历史。
黑格尔认为逻辑概念的发展与哲学体系的发展是一致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代表了不同的世界精神的不同发展,世界精神根本上是与历史发展相一致的。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把人
类历史分为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
耳曼世界四个阶段,认为它们分别代表了世界
精神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具有内在逻辑的、体现
了世界精神的具体要求。黑格尔认为,历史本来
就是绝对精神的展开过程,历史的发展恰恰体
现了人类精神的内在逻辑。黑格尔这一观点,一
方面具有了纯粹思辨的深刻性,能够看到杂乱
无章的历史事件背后隐含的理性,对认识历史、
分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也有批
评者批评黑格尔的分析太过“唯心”,最终为了
服务于逻辑的三段论而一贯地歪曲历史。
七、“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was vernünftig ist,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ch ist,das ist vernünftig)
这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提出
的命题,一直存在误解。这种误解的根源,就是
人们在口语中将“合理的”与“有理性的”不加区
分地使用。但就词源学而论,这是两个有着不同
文化来源的概念。“合理的”,准确的用词是“rational”,来源于拉丁语的Ratio,包含有“算计”“计算”的含义,因此作为一个现代概念,广
泛地用作
Nationalit t(合理性),这是现代主体
性文化赋予它的从主观方面去“评价”的意义,
仅仅属于黑格尔所说的“主观的理性”(die植物成语
subjective Vernunft)。但是,黑格尔这个命题中说的显然不是“合理的”,而是“有理性的”(vernünftig):Was vernünftig ist,das ist wirklich;und was wirklich ist,das ist vernünftig。所以译者在翻译新版《法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时,把这两个命题翻译为:“凡是有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有理性的”。
“有理性的”(vernünftig)其名词“理性”(Vernunft)的词源是希腊语的logos,虽然具有话语、言语等一般含义,但作为哲学概念,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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