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 yees of enterprises Article 1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
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
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
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
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收入。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解读一
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
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
一些争议。奖金税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
了明确。
“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
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李金华举了个实例,如南昌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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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小李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
解读二
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
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
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
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
那么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
词汇教学≈1.67天。
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从第二年起,小张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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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李金华说,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
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
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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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
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
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李金华介绍道,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
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
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项目管理实践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