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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方案》的通知
【标 签】调整土地等级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
打封闭的作用【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发﹝1997﹞2号
【发文日期】1997-01-08
【实施时间】1997-01-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测量实习报告总结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在连(驻连部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大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开发区财税局,保税区财税局:
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部分土地等级税额进行调整,现将《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按照大连市土地级别新的划分标准,现对我市部分土地等级税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
二级地每平主米年税额6元;
三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
四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五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六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七、八、九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本方案仅限于我市市内四区的商业、粮食、供销的批发和另售企业(不包括商办工业但包括工办商业)、金融、饮食、服务行业、文化企业等用地;市内四区的其它行业年税额维持原税负不变;其它区、市、县以及各建制镇、工矿区的镇年税额维持原税负不变。
本方案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原执行的《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按新的方案执行。
附:《大连市商业企业用地级区划分表》
太连市商业企业用地级区划分表
级别 年税额(元)/m2 级地所属地区
去老年斑的偏方一级地 7 东:港湾街一太平街 南:胜利路--劳动公园--气象街--共建巷--植物园
西:沈阳路 北:黄河路--铁路线--长江路
二级地 6 ⒈东:沈阳路--黄河路;南:胜利路;西:中长街--净水场--马栏河;北:兴工街--长江路。2.长江路(胜利路至港湾桥段)北侧、铁路线南;3.北:长江路;东:荣民街;南:山林地;西:港湾街--太平街;4.解放路(二十四中至葵英街段)两侧至山林地;5.富国街至黑石礁段的中山路北侧区域;6.长春路--八一路两侧至山林地;7.中南路、山屏东街两侧至山林地。
三级地 5 1.东:三十五中;西:机车厂、起重机厂、油漆厂 南:长江路一铁路线;北:香二街--香炉礁街--黑嘴码头--海港区。2.寺儿沟
四级地 4 1.王家屯;2.星海新村;3.台山、南沙河口;4.铁道学院;5.工人村、春柳村、刘家桥、周水子、机场前;6.东北路北段、华北路和振兴路围成的三角地域;7.西北路南段西侧区域(大连冶金机械厂、王家沟、石家沟、锦绣小区) 五级地 3 1.杨树沟、由家村;2.马栏广场;3.主家沟、石家沟、郭家沟、机场;4.周水前、友谊街、华东路、王家桥、金家街、椒房子、大化厂、北山村、泡崖子小区
六级地 2 1.栾金村;2.湾家村;3.小辛寨子;4.朱棋路小区;5.南关岭;6.石灰石矿;7.盐岛子;8.大房身、大连湾
七级地 1.5 王家村、华录集团、柴梨沟、大辛寨子、革镇堡、棋盘子、后关、毛营子
八级地 1.5 河口、小平岛、水流岛、王家店、黄岭子、牧城驿、营城子 九级地 1.5 上刘家村、金鞍、鞍子岭、双台沟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旅游渡假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金州区、旅顺口区所在地镇的年税额为1.5元/m2。长海县政府所在地镇内,以及各建制镇、工矿区的镇的年税额为1.2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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