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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读后感600分析方法验证、转移和确认的目的是证明所采用的分析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和目的,被测样品质量可控,保证得到一致、可靠和准确的测定结果,同时也证明检验人员有能力操作分析方法。方法学验证、转移和确认是建立和重现一个好的分析方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方法学验证、转移和确认,可以对采用该方法所得到的检测结果的质量和可靠性进行判断。
1、分析方法验证、转移和确认相关的指导原则和法规要求
目前国内外和分析方法学有关的指导原则和技术文件中,大部分都是阐述分析方法验证的内容,很少有专门阐述分析方法转移和确认的文件。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机构以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都有专门的关于方法学验证的指导原则。其中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0年和2001年分别发布了“化学药品分析步骤和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生物分
简笔画灯笼的画法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欧洲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发布的GMP指导原则对分析方法验证有明确的要求,并于2011年7月21日发布了“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指南2012年2月1日生效,用于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研究中生物样品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验证。ICH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别发布了Q2A“分析步骤验证-定义和术语”和Q2B“分析步骤验证-方法学”;ISO17025于2005年发布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第“5.4.5”章节中对分析方法验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另外,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和中国药典都有专门的附录收载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关于方法学确认,ISO17025:2005通篇只在“5.4.2”中有一小段描述:“……在进行检测或准之前,实验室应确认能够正确操作这些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最早发布相应技术文件专门阐述方法确认的是欧洲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联盟。其在2005年发布的质量保证技术文件“分析方法验证”中指出:ICH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制药企业而制定的,规定制药企业在制定药品分析方法时需要验证哪些数,用于向药品监管机构证明该方法可行,产品质量可控。而欧洲各国的官方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从事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根据药典方法或者标准方法进行药品检测分析,药典方法或标准方法都是经过验证的方法,药品检验实验室在操作时,没有必要再次对方法进行验证。但
是药品检验实验室需要证明药典方法或标准方法对本次检验所测品种的适用性,即要进行方法确认。方法确认具体内容和方法的检测类型有关,不同的检测类型(鉴别、杂质分析、含量测定等)方法确认的内容不同。
第1次完整提出方法确认(method verification)这个概念的是USP32版。USP32版附录〈1226〉983中收载了一个新的指导原则“药典分析方法确认”(verification of compendialmethod),对方法确认的概念、方法确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阐述,至于方法确认的具体内容,USP没有详细说明,只是给出了以下指导意见:1)通过系统适用性试验证明实验室的操作能力和证明检验系统符合方法要求;2)判断方法的复杂程度;3)确定方法操作的键步骤和影响检验结果的关键方法学参数;4)根据方法的复杂程度,选择最为关键的几个方法学参数进行考察。
2、药品分析方法的分类
药品质量分析根据被测物的不同,分析方法通常可分为化学药品分析方法(analytical method)和生物检定方法(biological assay,or bio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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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分析方法是指采用分析仪器或者装置,对化学药品(包括中药)中的成分进行定性或者定量检测分析。由于化学药品成分相对单一和结构相对简单,因此,相对应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和检验检测也比较简单,易于操作,能够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比较少,对于同一份样品来说,比较容易获得一致的检验结果。
生物制品(包括疫苗、抗体、细胞因子、酶等)的分析方法通常叫做“生物检定方法”。根据ICH的定义,生物检定的内容包括:测定某个特定器官对某个生物制品的生物学反应、测定细胞水平的生化或者生理学反应、免疫学作用下的酶反应速率或者生物学反应以及配体或者受体结合反应。由于生物制品的复杂性,生物检定方法的范围很广,包括理化分析方法、效价测定方法、细胞活性测定、酶活性测定、免疫测定等,随着新技术和新生物制品的不断出现,生物检定的范围仍在继续不断扩大。由于方法的多样性,长期以来国际上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生物检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在日常检验工作和生物检定方法建立的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参考标准和指导文件。2013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USP36版,在其附录〈1032〉“生物检定方法设计和建立(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biological assay)”、〈1033〉“生物检定方法验证(biological assayvalida-tion)”和〈1034〉“生物检定数据的分析(analysis Of biological assay)”中,对生物检定方法的建立和验证进行
了比较全面的阐述,这是目前国际上最新,也是内容最为全面的关于生物检定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和参考文件,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个人简历样本除以上提到的化学分析方法和生物检定方法外,有人把专门对生物基质(如血液、血清、血浆或尿液)中的药物或者代谢产物进行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叫做生物分析方法(bioanalytical meth-od)。其结果用于评价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效果,包括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等,这对于药品研发来说至关重要,在药品注册时,这些研究材料都要提交给药品监管当局进行审评。
单从分析方法手段和操作过程来说,生物分析方法和化学药品分析方法属于同一范畴,都是采用分析仪器(液相谱、气相谱、质谱等)和手段对被测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但由于样品的特殊性,相对于化学药品分析方法来说,生物分析方法更加复杂和困难。这是因为生物样品中含有很多复杂的生物基质,这些生物基质对被分析物的准确测定干扰很大,即所谓的基质效应。如何尽可能地消除基质效应,进行合适的样品前处理,是保证生物分析方法准确有效的关键因素。另外生物样品的量一般都非常少,给样品分析和方法验证带了很多不便;再者,由于生物分析方法的结果用于计算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而评价药
物在体内的行为,因此对生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非常高。正是基于以上特点,相对于化学药品分析方法,生物分析方法的验证、转移和确认更加复杂和烦琐。但由于采用的分析手段和试验操作基本上一致,因此两者方法验证、转移和确认的基本原则和验证项目总体上是一致的。
3、方法验证、方法转移和方法确认概念解析
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导原则以及ISO17025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方法学验证的内容中,一般都会提到以下3个概念:方法验证(method validation)、方法转移(method transfer)和方法确认(methodverification),三者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都是为了保证检验方法适合于检验、被检样品质量可控,同时确保检验人员有能力操作方法;但由于检验目的、检验人员、检验环境等因素的不同,以上3个概念的内涵和侧重点又有所不同。由于国内关于方法学验证、转移和确认的内容大部分都是由英文版本翻译而来,不同检测领域的译者和专家在翻译过程中理解程度和术语用词都不尽相同,另外,除方法学验证外,目前国内外很少有专门阐述方法转移和方法确认的公开指导原则和技术文件。以上原因导致国内药检系统实验室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对方法验证、转移和确认的概念不清,理解
混乱,尤其是方法确认,各地药检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明确统一的指导,具体做法不尽一致,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且浪费资源。本文结合国际上有关的指导原则对这3个概念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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