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上市并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9年1⽉1⽇起施⾏;其他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21年1⽉1⽇起施⾏。
⼆、母公司或⼦公司在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我部2017年3⽉31⽇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5⽇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的⽇期。
一个人的精彩歌词三、执⾏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我部于2006年2⽉15⽇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我部于2006年10⽉30⽇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指南》。
执⾏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政部
2018年12⽉7⽇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就新租赁准则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2018年12⽉7⽇,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这是进⼀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趋同的重要成果。为便于各⽅⾯了解掌握新租赁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订完善租赁准则的背景?自我分析
答:2006年2⽉,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对企业
发⽣的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进⾏了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然⽽,随着市场经济的⽇益发展和租赁交易的⽇趋复杂,承租⼈会计处理相关问题逐步显现。原租赁准则下,承租⼈和出租⼈在租赁开始⽇,应当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融资租赁,承租⼈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资产和相关负债;对于经营租赁,承租⼈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权和租⾦⽀付义务。由此导致承租⼈财务报表未全⾯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类型租赁提供了动机和机会,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性。
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修订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2019年1⽉1⽇起实施,其核⼼变化是取消了承租⼈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
在此背景下,为进⼀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趋同,我们借鉴国际租赁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修订形成了新租赁准则。
问:租赁准则的修订完善过程?
教室节手抄报模板大全答:在国际租赁准则修订过程中,我们及时成⽴了项⽬组,跟进研究国际租赁准则修订进程和变化,
并结合我国实务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国际租赁准则发布后,我们即启动了我国租赁准则修订项⽬,先后开展了以下⼯作:
⼀是全⾯研究我国新形势下修订租赁会计准则的需要和预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组织翻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是在充分听取国内部分承租⼈、出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学术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起草了修订初稿,并就修订初稿采取多种⽅式内部征求意见和开展研讨;
三是在汇总整理和深⼊分析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通过与准则咨询专家、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深⼊探讨、与有关监管部门座谈沟通、实地调研等⽅式认真分析研究收到的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步修改完善,履⾏财政部审核批准程序后,形成终稿,于2018年12⽉7⽇正式发布。
问: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会计处理⽅⾯作了较⼤修改,出租⼈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定期间内,出租⼈将资产的使⽤权让与承租⼈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步说明如果合同中⼀⽅让渡了在⼀定期间内控制⼀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项租赁合同进⾏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取消承租⼈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是采⽤统⼀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租赁期不超过12个⽉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是采⽤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式进⾏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承租⼈可控范围内的重⼤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是否合理确定将⾏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使终⽌租赁选择权进⾏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项单独租赁进⾏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南方车站的聚会评价(四)丰富出租⼈披露内容,为报表使⽤者提供更多有⽤信息。
关于出租⼈发⽣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问:修订租赁准则的意义?
答:此次对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有以下现实意义:
⼀是有利于提⾼会计信息质量,更好满⾜报表使⽤者需求。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会计处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统⼀采⽤使⽤权资产模型,有利于全⾯反映企业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
父爱是什么相关义务,提升了报表透明度和可⽐性。同时,新租赁准则对承租⼈后续计量的改进和完善,以及承租⼈、出租⼈的新披露要求都为报表使⽤者进⾏经济决策提供了更为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是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防范化解风险。新租赁准则下,原采⽤经营租赁⽅式取得的资产及⽀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消除了承租⼈利⽤经营租赁进⾏表外融资的机会,可以更为全⾯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债务情况。
三是有利于联动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发展质量。新租赁准则下,做好租赁的识别、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需要业务部门提供⼤量信息并加强合同管理。同时,新准则引⼊的承租⼈增量借款利率反映了承租⼈⾃⾝信⽤风险特征,结合原表外债务的显性化,将促使企业重新梳理评估现有业务和债务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发展质量。
问:新租赁准则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国际租赁准则⾃2019年1⽉1⽇起实施。为兼顾我国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情况,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上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具体如下: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上市并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9年1⽉1⽇起实施,以避免出现境内外报表会计准则适⽤差异。
(⼆)其他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2021年1⽉1⽇起实施,以为其留出充⾜准备时间,总结借鉴上市企业执⾏新租赁准则的经验,确保准则实施质量。同时,考虑到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实际需要,允许母公司或⼦公司在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我部2017年3⽉31⽇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5⽇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的⽇期。
此外,鉴于租赁准则新旧变动较⼤,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新租赁准则,新准则提供两种⽅法:⼀是允许企业采⽤追溯调整;⼆是根据⾸次执⾏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次执⾏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额,不调整可⽐期间信息。同时,在第⼆种⽅法下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问:财政部门应如何做好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指导⼯作?
答:⼀是要加强宣传培训。财政部门要采⽤多种渠道和形式,做好新租赁准则宣传培训,帮助和指导实施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掌握新准则的基本内容及主要变化,及时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作。
⼆是要加强实施指导。财政部将尽快发布新租赁准则应⽤指南,为企业实施新租赁准则提供操作性指
引。各地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新准则实施情况,做好监督指导,了解收集新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拔河比赛新闻稿三是要加强监管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租赁准则与有关监管政策的协调⼀致,努⼒形成监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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