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我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我细细道来。
奥运奖牌排行榜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g2916新CAS22 原CAS22
分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持有金融资产的
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基础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又满足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同时满足两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有一个例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无标价权益工具以成本计量重分类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三类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进行重分类原CAS22中不允许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三类,而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两类之间进行重新分类减值预期损失法已发生损失法
(一)主要变化:
清明节的由来30字以内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旧准则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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