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在《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以下简称“闽医保办〔2017〕16号文”)基础上,本着“保障供应、动态调整、加强监测、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运用市场机制的方式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特制定本动态调整规则。
2021高考状元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供应。生产、流通企业必须遵守《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闽医保办﹝2017﹞72号)及我省药品流通相关管理规定,诚实守信,保障对我省的药品供应。
楼开头成语(二)动态调整。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药品价格的调节作用,促进药品价格趋向合理,质优价廉,对联采目录及产品实施动态调整,满足临床用药合理需求。
(三)加强监测。对列入我省重点监控及交易异常的产品,加强交易数据的监测与分析,适时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4月1日是什么星座(四)强化监管。对挂网企业履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诚实守信企业予以继续挂网优先采购。对不诚
信企业予以撤销挂网,并按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二、动态调整
在《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规定的联采目录、挂网规则、分组办法等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分为日常调整和定期调整。
(一)日常调整
数词英语1.调整时间
根据企业申报及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2.调整内容
(1)已挂网企业申请调低本企业挂网产品价格的;
cnc操作员(2)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含首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我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最低价)与本组最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
(3)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
(4)国家和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退市产品、药品批准文件失效的、吊销/收回GMP证书的、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按省医保办规定记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重点监控产品未按要求整
改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需要撤网的;
(5)其他需要调整的。
(二)定期调整
1.调整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以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
开黑车2.目录(产品)调整
(1)根据国家和我省医保政策规定需新增的联采目录(产品);
(2)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30号)的要求,属于临床必需的经
评估需新增的联采目录(产品);
(3)其他需要调整的。
3.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标准)调整
(1)根据日常和定期动态调整结果,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标准);
(2)根据药品实际采购价、采购量和供应情况,通过竞价、询价、谈判等方式对有关产品开展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标准)调整。
(三)调整程序
1.申报。调整事项由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统一受理,企业凭
有效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申报,其中新增联采目录由医疗机构提出。申报有关事项及资料以平台公布为准。
2.初核。根据“闽医保办〔2017〕16号文”和本动态调整规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
3.公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根据初核结果进行公示。(申请调低挂网产品价格的除外)
4.复核。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
5.公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
(一)监测预警。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建立预警机制,通过“一电、两函、三牌”督促企业整改。即:平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电话提醒;对履约管理定量评价成绩分值在60分以下的企业发送《履约预警告知函》;对不诚信企业公示前向企业寄发《履约风险告知函》;在药品交易中对单品交易金额异常的,予以蓝牌提示;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予以黄牌告示;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的,给予红牌标识。
(二)处方点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统计本单位采购量排序和规范使用情况,并对价格高、用量异常的药品进行处方点评。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纳入重点监控。
(三)强化监管。各地医保局应切实履行属地药品供应保障
职责,及时受理协调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对违约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本动态调整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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