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烟花妹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二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 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
第九条 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主管短诗三首领导把关,主任审核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主任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方可报帐,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原始发票可依法拒绝结算。
第十三条 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公务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提比略交易凭条(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关于教师节的诗句古诗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在免息还款日前20日按照报销程序办理吕布有多高报销手续。
第五条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职责:春节风俗手抄报
(一)与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加大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
(四)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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