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运作,明确网上银行使用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集团化管理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网银的开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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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网上银行系统时,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由财务部派专人在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财务部向相应网银业务所在银行提交办理业务的全部操作员名单和相应权限,并由银行对密码、密钥等认证工具进行初始设置。
第四条  安装了对公网上银行空间的计算机为网银支付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
用。专用计算机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资料存储于本机。
第五条 严禁使用无线上网设备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
第六条 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流程分为三级,即制单、审核、复核,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1.制单由出纳担任,负责网上银行账户的管理,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录入、账户查询、账户资料登记管理等,无复核权限。
2.审核由会计担任,负责网上银行账户的审查,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审核授权、账户查询等,无经办录入及复核的权限。3.复核由财务部长担任,负责网上银行账户最终审核,具体负责资金划转的最终复核授权、账户查询等,无制单录入和二级审核的权限。
第七条 网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网上银行使用业务指南,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账务系统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有效管理控制业务风险的能力。各工作环节必须独立进行,严禁一人同时担任其中任意两项工作。 
第八条  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第九条 一粥一饭下一句 财务部领取密钥并向各操作员发放后,各操作人员应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
第十条  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为操作系统设定复杂密码,不得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生日、房间号等作为密码,不得设置单纯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不得使用排列有明显规律的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间隔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  网银操作员、各级授权人所辖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由不同操作级别员本人分别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十二条 进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的计算机要每日进行病毒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安装补丁;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禁止匿名用户登录和远程访问计算机,设置屏幕保护,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避免他人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并通知公司财务总监,资金支付方式改为使用传统方式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待银行明确通知系统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并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再行开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
系统。
第十四条 操作和办理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完成后,要立即从系统中退出,并将密钥等从计算机拔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红瘦指的是什么花外出办理与网上银行支付无关的业务时,不得携带密钥。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因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办理业务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并监督移交人和接收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及时间等内容;接交完成后,接交人必须立即对密码进行更改,并由移交人用原密码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 网银业务工作流程
 
第三章 网银账户对账规定
第十八条 出纳应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逐笔进行对账,会计对网银月度交易明细与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交叉核对,分别在《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人不定期审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四章 网银变更管理
第二十条 发生账户资料变更时,应报财务总监和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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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职务消费网银变更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第五章 网银注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银销户与否要考虑单位的实际业务需要,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进行销户。
第二十四条 网银注销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对因操作不当,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