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班主任评语
【篇一:2014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结合各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不含2014级新生),将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6.在重庆市及以上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达到其他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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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可优先评定: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六级(或全国高校专业
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
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非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
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
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
名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需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本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
曾获得校级
及以上荣誉奖励;
7.在重庆市及以上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达
到其他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8.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可
优先评定: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六级(或全国高校专业
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
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非外语专业:二年级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及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
业(重庆考区)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
四、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
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详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
五、时间要求
1.9月18日—9月30日,完成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评定工作,并征求学生所在社区意见,面向本学院学生公示。(河海学院内部汇总时间为9月25日)
2.10月8日,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1)《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2)《2014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
上两项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交大学生工作坊”
共享中);(3)《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3);(4)《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
件4);有关表格在“交大学生工作坊”共享中下载。
3.10月13日—17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面向全校学生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
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
5.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6.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对相关
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并做好学生的解
释工作;
8.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和学生社区应及时沟通,紧密配合,并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七、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从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具有十分重
要的政治意义。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对于评选中出
包含英语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解释,有效疏导,确保学校稳定,特殊情
况请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篇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事迹材料、推荐理由、审
批意见】
表示人很多的成语( 2013 — 201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学号: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篇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涅盘(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幸福是临行密密缝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
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
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3-2014学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班推选最多2名,励志最多
推选5名,国奖励志条件都符合的按照国奖报,同时参评国奖和励志。本次国奖励志未评上同学,后期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优先参评。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
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
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电子版)